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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小心…容獎換社宅! 吐血…吐血…你辛苦買下的房子鄰居可能是社會住宅戶


不知道要取什麼名稱 wrote:
社會宅將保留三成給弱勢
自由時報 2016-10-21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部分住宅法修正草案,會中針對社會住宅出租弱勢比例達共識,未來各縣、市轄區範圍內將保留卅%社會住宅給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朝野立委昨達共識,將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歸納成十二項,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寄養家庭或安置中心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未滿二十五歲者、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患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以及主管機關認定者


患免疫症候群: 簡稱HIV
還有遊民
弱勢家庭....之前附近有這樣的鄰居, 會撿資源回收放在家裡, 從屋裡堆到屋外.
還有安置結束無法回家的, 這有些應該是受刑人家屬.

奇怪
上面寫了一堆弱勢家庭, 包含遊民, 包含愛滋病患者, 也包含了受刑人家屬, 怎麼就沒就沒有包含更生人呢?



cagman0415 wrote:
社會住宅戶到底怎麼了?
搞什麼階級對立,超無聊


真的
您講得實在有道理
我覺得您這麼大方無私的思想觀念, 小弟佩服的五體投地.

小弟人到中年, 工作也比較穩定, 有點小小能力可以回饋社會.
覺得比較佩服您.

不如您私底下跟小弟說一下您住哪裡
我聯絡一下愛滋病協會跟您當地的社會局
我贊助點錢讓他們租幾戶, 先讓飽受歧視的愛滋病患跟遊民入住你們社區吧.

如果您在台北地區最好
就租幾戶讓萬華遊民跟火車站街友, 晚上可以去你們社區睡覺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正--關於社會住宅
[修正]第四十八條--節錄如下:
都市計畫容積獎勵項目,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四、建築物提供部分容積樓地板面積供下列使用者,得予以容積獎勵。但
以不超過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私人捐建(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應有土地持分)並設置公益性設
施,其用途及規模符合下列規定,經本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及接管機關同意接管者,得免計容積,並得依其實際設置容積樓
地板面積之一倍獎勵,除性質特殊者外,應具獨立出入口:
1.作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活動中心、老人活動設施、老
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綠色運具接駁空間等供公眾使用
及機關辦公相關設施,其集中留設之容積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
方公尺以上。
2.作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使用,其集中留設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上。
(二)留設與天橋、空橋或地下道連接之供公眾使用空間,...
(三)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天橋、空橋或地下道、跨堤、跨河天橋設施,...
(四)設置前三目設施者,應由申請人捐贈管理維護經費每月每容積平 方公尺新臺幣五十元共十五年予接管單位,申請人承諾負責管理 維護者,則免予捐贈。
於住宅區申請捐建前項第四款第一目至第三目設施者,應以捐建社會住宅 為優先,並提供樓地板面積應達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五,始得申請其他同款
設施之容積獎勵。但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附上群組連結,台中社會住宅有意承租且符合資格住戶,謝絕其他意圖.仲介.代銷.及思想偏差.言詞偏激,歡迎入群組理性討論。
http://line.me/R/ti/g/6NKfKmvRbP
我是宇宙人 wrote:
大家認為,希望把社...(恕刪)


醜化社會住宅的人都怕房價跌,去查查過去留言資料就可證明
union0 wrote:



真的
您講得實...(恕刪)

因為ptt的風氣太過仇富,見不得人成功,非常偏激。沒想到轉到mobile01論壇,卻是另一個極端。每個人都是自私的,但有人連條路都不給窮人走。還蠻妙的⋯⋯
iv100 wrote:
醜化社會住宅的人都怕...(恕刪)

人性醜陋一面,現行社會住宅2次6年做法,就是避免居民久占,也可為當地帶來穩健移入人口,其實鄰近區域行情因社會住宅漲。
罵罵澔 wrote








看一下以上影片,42分15秒,為了醜化社會住宅,網路上有人說社會住宅著吸毒的人沒有會管,所以Sway就把這問題題出來,讓民眾了解,社會住宅管理的很好,剛好也打了那些人的臉

容獎換社宅是很好的辦法,政府不用出錢,民眾無法阻礙及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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