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要取什麼名稱 wrote:
社會宅將保留三成給弱勢
自由時報 2016-10-21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部分住宅法修正草案,會中針對社會住宅出租弱勢比例達共識,未來各縣、市轄區範圍內將保留卅%社會住宅給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朝野立委昨達共識,將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歸納成十二項,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寄養家庭或安置中心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未滿二十五歲者、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患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以及主管機關認定者
患免疫症候群: 簡稱HIV
還有遊民
弱勢家庭....之前附近有這樣的鄰居, 會撿資源回收放在家裡, 從屋裡堆到屋外.
還有安置結束無法回家的, 這有些應該是受刑人家屬.
奇怪
上面寫了一堆弱勢家庭, 包含遊民, 包含愛滋病患者, 也包含了受刑人家屬, 怎麼就沒就沒有包含更生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