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拉5525 wrote:大大意思就是讓他多報警幾次,讓警察覺得他有問題最後可能就會變成他的問題...(恕刪) 也不用多到幾次像這樣晚上超過10點的來,就已經明顯是擾民了你也開門給警察巡視了,不是你們的問題就應該直接跟警察表明,警察這樣的處理方式(只管報案者的心情,卻忽視無辜的住戶)是有問題的如果繼續這樣發生,你就反映給當地警局(你一定知道是哪個派出所或分隊的)這很明顯是擾民...PS:要是我,我應該會直接裸體穿著四角褲,睡眼惺忪去開門然後故意把小孩弄哭(不知道你小孩多大了)就跟警察講,我們都已經睡了,是被你們(惡鄰跟警察)吵醒的小拉5525 wrote:她拒絕協調,也避不見面,一口咬定就是我,怎麼說她也不想聽...(恕刪) 那也簡單啊她再報警來按你電鈴,你就直接跟警察講,當面講"我現在要報案,請你開始受理跟做筆錄"要開三聯單給你的...樓下鄰居連續幾次無故,強調是無故,有意的報警騷擾警察也已經幾次實地查探過了,並沒有所謂的噪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住戶,請警察處理既然她拒絕協調那就換你找警察一起去找他協調你是有想要處理的人,避不見面的是她怎麼可以被吵的只有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