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 Desial wrote:
鄰居女兒因長期住海外...(恕刪)
首先,我不知樓主為何要收受毫無親屬關係的鄰居土地贈與,只因為有照顧對方,對方心存感激,所以接受土地贈與?因照顧對方,而收受鄰居的零用金我還能認同,但收受對方土地,我覺得超過自己的本分了,畢竟樓主跟鄰居並無任何血緣親屬關係。
難道樓主不知道土地的贈與是何等重大的事,牽涉到鄰居與子女的繼承權關係,更何況樓主跟贈與者毫無親屬關係,所以問題更大了,鄰居在贈與的當時,心智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樓主一家人有無利用照顧虛寒問暖之便,挑撥鄰居與子女的關係,明示或暗示鄰居把土地私下贈與,鄰居因為子女對父親的疏忽於照顧,對樓主產生了信賴,因此聽信了樓主一家建議,贈與了土地……這幾點是我個人心中的疑問。
假使鄰居真心感激樓主一家對其細心照顧,贈與土地給樓主,樓主也應當告知鄰居尚有子女繼承問題,應當徵求鄰居子女意見,否則也應當找第三方公正人士作證,如鄰里長,律師代書之類的人士,白紙黑字讓鄰居寫下贈與自願同意書,將來鄰居子女有意見提告時,才能握有證明,鄰居是在心智正常下,自願贈與給樓主的,如果樓主完全提不出證明,很難讓其子女與大眾合理相信土地贈與是在合理情況下完成的。
為何我會有以上疑問,因為報紙報導案例太多了,如看護照顧獨身老榮民,看護利用老榮民心智不清,慫恿金錢或房產贈與,甚至連結婚都辦理了,主要是貪圖獨身榮民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