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世驕子 wrote:以監視器來說,少數...(恕刪) 做任何事都需要溝通討論吧!這是尊重的問題(好鄰居該有的態度)他一開始討論時是要我自己出錢喔,就因為我提出要不要討論裝監視器問題!!(結果他就貼公告誣賴我們說我們要大樓直接出錢裝監視器)
把能有違法違規的事情用存證信函行文 管委會/住戶/權責機關(公所或公寓大廈管理單位)/執法機關(如警局及建管單位) ,並要求限期改善。違法違規或其它情事可以列入 : 侵佔+背信(財報與收據問題), 恐嚇(要有證據), 違建(若提不出約定專用的文件,可能會有侵佔的問題), 管委會怠惰導至損失(要求賠償),限制人身自由等等(鎖卡,擋車)我不是法律人, 不確定上面的說法是否正確, 不過存證信函昭告各方後就是擺明翻臉了,同時告訴相關單位有這些事情, 若是未來出事情的時後自己可以卸責自保(如刑案或公共危險 肇因自管委會怠墮) , 或是方便追查行為人(若自己被報復的話), 請自行斟酌要不要採用!
繳個屌管理費 都沒成立管委會 也不是建商代管 是要繳給誰啊 跟你要回他上法院阿 有違建梗簡單 上法院 要被拆就乖了 放瓦斯桶 打 1999 現在不是風頭上? 說要鎖磁卡? 馬上去報案強制罪 最後 監視器是裝自家門口 車子用行車紀錄器 自己衣服上是用密錄器 老兄你今年滿30歲了吧 是啥都不懂還是啥都不敢阿 你自己不硬起來問人有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