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5059999 wrote:
1.我還是很好奇 ...(恕刪)
我當然是1500的
,沒有獨立,就只有一個管委會,是否會被挪用?這也是反抗軍提出的質疑之一,因為管委會的財委就是新建商
。開發計畫書位階類似公證過的合約,不會高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計畫中有載明開發過程中由建商負責維護,等到維護基金交接後,維護責任才由管委會負責,所以倒是一直有在維護,品質還可以。開發停了有六七年,但原建商沒有離開,非常有擔當的按著計畫維護。去年才換新建商接手。我沒有不想繳,大樓也住了幾年,管理費是習慣中的事,只是現在這算法感覺把透天區當提款機去貼補其他區,這我無法接受,不是金額的問題,是公平與否的問題。計畫書因為國家核定,幾乎沒法變更,所以確定沒有更動。
蠻幹?說真的,我就是這種感覺。

您的質疑及說法跟反抗軍一模一樣。計票方式、可否多數決淹沒個人權利,會館要社區自己持有等等,都完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