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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委會自訂的罰則?

其實如果是這樣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鑽個漏洞

每戶每個月收管理費4-5萬(比照豪宅),遵守車道不停車的用戶每個月獎勵3萬,被拍照檢舉的話取消獎勵

ludidi wrote:
我是確定,如果是罰...(恕刪)
雖然不懂用意,但是管理費要區權人大會同意才能改(好像可以嚴格要請,3/4出席,2/3同意,決對多數),提高管理費肯定被打槍。
感謝各位的說明,目前考慮會參加
只是很感慨,想當初人山人海意見一堆
雖然有好有壞、紛紛擾擾,也強過無人關心

不過事隔幾年,為何大家選擇不再關心
畢竟都是自己花百萬到千萬的錢才能有的權利
重點不在都是由某群人再當委員
而是為何其他人選擇不再發出聲音
不再出席區權會
講個白的 若你不在那群人裡 你的意見是不會被採納的
既然如此又何必陪著你耗
還要為你骨鼓掌

現在玩爛了玩膩了
搞一個莫名其妙的遊戲規則
要其他人遵守才是讓我幹的地方

基本上會當完
但不當主監財,不管不問不簽不理放爛一年
票都在那群人手上 不想陪他們耍猴戲

本不想在此多說 但不想這樣有說無回

感謝
我的意思是就是拿鈀車停在公共空間車道的人沒輒

管委會既然無法開罰

類似每戶都繳一筆保證金(用管理費的名義),守法的人(用獎勵的名義)可以領回去


ludidi wrote:
雖然不懂用意,但是...(恕刪)
一樣米養百樣人

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

自己的社區自己救

這就是社會現實


除非搬家到你心目中的理想社區

ivanstudio wrote:
感謝各位的說明,目...(恕刪)
回到現實面,雖說住同棟社區,基本上還是冷淡,line或FB打嘴砲是最多的相處,見面很少,看到也是你好問候一下,切身的感覺,遇事會閃光,看通看透很重要,就是制度化,所有意見收集變成議案表決,簡單化選項就只有yes或no,選擇題就1,2,3,通過,管理室負責執行,管委會監督,沒通過,一年內類似案子不能再提,常態化各做各的,效率高,還在努力中,盡量避免人事酬庸和不符合規約的事。
我翻過好幾次了,
建議你自己去看看,誰告訴你區權會授權就可以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經有說管委會的職務,
規約根本就無法授權給管委會,管委會也無權改,弄清楚比較好喔!

casey1989 wrote:
去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吧
區權會過了就可以改規約
區權會賦予管委會改規約的權利管委會就可以改規約
管委會的功能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並非可自行立法。
而該決議是不能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法的全部規定。
管理委員會所訂定的規約自然也不能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法。
所以也不能自訂罰則。
自訂罰則是無效的。
早期有很多管委會自定罰則。強徵罰金。強行拖吊。
甚至以住戶不付罰金就不得搭乘電梯,逕行鎖卡等。
這樣的行為都屬刑法強制罪。管委會反而成為被告。
管委會也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強行通過不合理的規約。
以頂樓設置電信基地台強波器為例:就算管委會區分所有權人多數同意設置基地台。
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法第33條第2款規定,還是要有頂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通過才可設置。
管委會就算自行通過多數決同意的規約還是無效。
住戶如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法的規定。經管委會勸阻無效。
管委會也只能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我們社區今年決議了幾項罰責
我們是社區透天
社區道路共同持分
新增在自家門前、社區道路皆不能抽煙
只能在自家內抽煙
如違規將被罰款500元/次
這樣的規約是不是還要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都同意
還是說只要開會2/3通過即可
如通過~有一人不同意
這樣的規約有效力嗎?(因為有人在抗議)

且好像怕別人不付
決議從管理費中扣除
而被罰的人要補足管理費
另外還有~ 其它的罰責
雖然家中沒人抽煙 但覺得這樣也不太妥
而且有關罰金的部分是可以用這種方式要達到罰款繳付的目的嗎?這算強徵罰金嗎?



就當就好啦!怎麼當應該都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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