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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半夜很吵, 開大聲音樂, 該怎麼處理?

這是妨害安寧喔

以牙還牙吧
他們煩你 你就煩他們

就天天打電話報警
讓警察天天去
如果他們再不開門應該會惹惱警方...
順便就說懷疑裡面有人聚眾吸毒(不開門可能是這個原因,所以可以跟警方提出懷疑是不是有人在裡面吸毒) 請警察持搜索票進去,因為報案光吵雜聲還不能強制進入民宅,如果有涉嫌犯罪就可強制進入(這時裡面的人身分證會作登記)
以後再犯妨害安寧再通知警察
反正就請警察天天去登記 煩到讓這群人怕了...

現在學生吸毒情況似乎很嚴重....甚麼巧克力奶茶的包裝都有了,不開門,可能就是在吸毒....



spyderman527 wrote:
這是我的朋友遇到的問...(恕刪)

那如果打電話給租房子的房東呢?
一直跟房東反應,或許房東煩了會找那群人解約
sometime0924 wrote:
這是妨害安寧喔以牙...(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只要半夜又開大聲音樂, 吵到睡不著, 朋友就會報警, 2星期內連續通知管區3~4次, 果然惹怒警察, 不過警察不是生這些學生的氣, 根據我朋友的說法, 第4次我朋友打去的時候, 警察有點不耐煩的口氣說, 他們真的沒辦法處理, 我朋友聽了之後可能口氣也不好, 請他們一定要處理, 因為完全無法睡覺, 警察說 "小姐, 請你不要把脾氣發在我們身上好嗎?" 我朋友就放棄了, 再也沒打給管區...
spyderman527 wrote:
大大說的沒錯, 只...(恕刪)


管區想吃案....
改網路報案...都有登記案號 ...警察一定要受理(也把懷疑吸毒字眼寫進去)
另外把警員不受理的問題投訴警政署督察...(如果你朋友對警方受理方式覺得很不舒服的話...)


有一次我新房子裝潢的工頭騙我工程款然後搞消失
怎麼打電話 他就是不接(最後一次的聯絡說他沒錢 很想自殺)
聯絡了兩個禮拜 他死都不接電話 我乾脆報警說這個工頭有說他欠債可能要自殺(雖然我也不確定這個工頭是不是對我唬爛..反正都騙走工程款 他講甚麼唬爛話我也不信了) 並請警方找到他後跟我聯絡(重點是我想藉此讓這工頭知道,警察已經知道他,他躲不了的,天涯海角我也會把他揪出來....)
結果警方誤認為是我想自殺
一群人跑到我家 連按門鈴都沒有,拿手電筒一直從窗外照我家(可能以為我掛了,準備要破門而入)
結果我打開大門倒抽一口氣
來了四個警察
我說 不是我要自殺 是那個工頭說要自殺
後來警察也找到那個工頭就是...(聽說之後還有幫他輔導轉到社會局去處理...這老頭原來欠了一屁股債 到處騙工程款來還 也早就破產...兒女好像也不理他)

(所以報案原因很重要 ...如果是嫌鄰居吵,偏向個人主觀感受,每個人認知不同,可能警察覺得不需要介入,但如果有犯罪可能,那警方一定會處理)
就像那工頭,如果我只報案說他欠我錢,警方也不會受理的....






spyderman527 wrote:
這是我的朋友遇到的...(恕刪)


都沒有人提到直接告嗎??
之前已經有不少案例了,是會勝訴的
準備一臺錄影機現在也沒多少錢,然後半夜吵的時候開始錄影錄音
既然都報警管區有來了,這也是證據,跟管區要記錄,就是他們來按門鈴卻沒回應,警茶可以證明真的有吵

要告誰?
門牌都有了,直接告房東啊,不用管房客,房客的行為房東要負責約束,要賠也是房東陪(他要怎麼跟房客要是他的事)
直接告了,搞不好房東收到法院通知就會主動來找你談了
sometime0924 wrote:
這是妨害安寧喔

以...(恕刪)

報警懷疑吸毒?請警方持搜索票?我有沒有看錯啊?你不知道搜索票要向法院聲請嗎?自己刑事訴訟法唸不好也不要這樣教壞人⋯⋯


我好像買錯房 wrote:
我鄰居最近買了一台中古鋼琴,每天在家裡炸我,小朋友好像是音樂班的,而且兄妹倆人都是..輪流炸..都不用睡了..無言...



台灣應該要立法規定要做隔音才能買樂器

我記得以前Michael Jackson巡演住飯店時,就因為在房間練習被投訴。

一般初學者彈的東西根本就是噪音還自以為很高尚

請注意! 警察不是處理噪音的執法單位!!!
執法要有依據, 警察配槍沒配分貝計, 還要一次兩個或以上證人。
找警察沒儀器紀錄怎麼成案?

菜鳥可以多跑跑,但是這些在長官與體制下都是做白工。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第6條,警察只處理不具持續性不易量測,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但即使到場了也很難認定』
意思就是不用帶量測儀器,一去就知道受不了的才是警察處理。

這種常常發生的要找環保局, 但是常常發生在夜間,可能處理會很緩慢。

第一找里長候選人, 最近選舉到了, 候選人什麼都接
第二找現任里長, 因為這算是里內問題
第三才是找房東, 房東有的住老遠,眼裡看錢不處理很多
第四是找 拍一拍錄音放到網路上最好姓名都有可以供網友肉搜, 很多人會義務替你朋友出氣去灌爆臉書。
現在要找個可以舒壓的娛樂都很難的年代, 這種正義領然的事可是很多人愛做。

macross_sato wrote: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噪音管制法第6條,警察只處理不具持續性不易量測,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但即使到場了也很難認定』
意思就是不用帶量測儀器,一去就知道受不了的才是警察處理。


你自己都寫這麼清楚了

法源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要注意法條漏洞,與執行實務。
不然不會有這麼多案子被環保局太極拳。

『目前噪音管制法第六條,是由環保局機關所執行的。但第六條環保局已交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礙公眾安寧者,處6000元罰金。』

結果,
『製造噪音是第十一條未對噪音定義分貝標準』

那要怎麼決定? 而且分貝計每間警所都有?

『所以警察就會用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這一條文的原因,反正只要有人用公眾之名告發,製造出的聲音是噪音即可,不必管聲音達到多少分貝,只要有三戶告發就算公眾,所以要告他們要用製造噪音來告才會成。但要三戶以上(含三戶),同時向警察機關舉發,才可成立。24小時發出聲音皆可告發。』

所以找里長協調出幾間住戶一起去才有用。

鬼島法律專門打太極互推皮球,又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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