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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樓管委會擺爛


polar623 wrote:
這個問題,嗯,先報...(恕刪)



應該不用等到每年吧

管委會不用定期開會嗎?


還是只要在自己組的LINE裡面黑箱作業就好

光這點我就完全無法接受

光這點

我也可以質疑你們這些委員們是否覬覦社區龐大管理費
臺北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104年8月15日起受理申請爭議案件調處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布科室:公寓大廈科
發布日期:2015/8/14
發稿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日期:104年8月14日
聯 絡 人:洪科長德豪
聯絡電話:1999轉8386
             
sonic170831 wrote:




應該不用等到...(恕刪)
sonic170831 wrote:
請問如何緩繳

然後不法事實的部分我將保留證據以利對簿公堂之用


如果你的事情,過程證據保留齊全,再發一張存證信函給管理委員會,依照………(請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能證明公管為公共設施,管理委員會應盡修繕之責,並請管理委員會支付修繕費用………)如管理委員會推委不支付其費用,本人將暫緩繳納管理費至抵銷維修費用為止,(之類的訴求,但是過程你的證據蒐集是否鉤齊全是重要關鍵,必要時還可向管理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沒有回應,他日上法院如果他說你不繳納管理費,你也可以主張他沒有回應,是已成為默許,要辯再來辯!

但記得!

重點精神在你不是不繳管理費,而是管理委員會不依法處理事情,並支付修繕費用!

你已經想要上法院了,最好你要能做足功課,或跟律師討論,其中“枚角”很多

加油!祝福!

Ps:提醒一下你說過程你都有反映,有沒有白紙黑字,有沒有人簽收,最好還要影印,只用說的這是很不好的習慣!

阿肥肥r wrote:
臺北市公寓大廈爭議...(恕刪)



謝謝您

may313 wrote:
如果你的事情,過程...(恕刪)



大感謝


sonic170831 wrote:
謝謝大家給的意見我...(恕刪)

若有明確證據屬管委會該負責事項
寫封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若置之不理,小金額到法院簡易庭提民事
不用一個月法院就會發函給雙方開協調會了
總幹事只是執行者,
管委會不願支付,難不成要他自掏腰包。

sonic170831 wrote:
應該不用等到每年吧...(恕刪)


大大,我不是你們家的委員,不用對我生氣,如果你們的管委會每個月例會開會你不列席參加,而在這裏生氣,還是勸你早早搬家賣屋比較妥當。

polar623 wrote:
大大,我不是你們家...(恕刪)



老大

你誤會了

我沒有對你生氣喔

也謝謝你的意見
sonic170831 wrote:
首先我們家陽台的地板排水孔
在非我們使用洗衣機後的時間
會滲出大量泡泡...(恕刪)


如果是別家不會只有你家會 ,
就很有可能是有東西從你家水孔掉下塞住 ,
私管塞住或是人為因素 ,
管委會未必會出錢 ,
不然幹事打電話叫水電看一看修一修不就結了 ,
問題是萬一責任歸屬是你家或根本是屬於私管 ,
尤其是金額大到要在管委會通過 ,
或區分所有人權會議才能通過 ,
幹事怕報不了帳他就會很麻煩.
所以很可能根本就在撐著等你自已去修,

**千萬不要用拒繳管理費為手段 ,這樣會讓你失去立場 ,
其他住戶更不會支持你 , 你極可能會先收到存證信函之後被管委會告 ,
之後敗訴收到執行命令的機會非常大 .
jacopass wrote:
如果是別家不會只有...(恕刪)



如果是私管

應該會發生在我洗衣服後

但事發生的時間都不是在我洗衣服後

而且是大量泡泡往上冒


金額的部分大概10000多,但已經耗費半年的時間(中間的時間還有其他成本,都還沒拿出來細數)
=========================================================


重點不是有沒有處理好

而是他們的消極態度

讓人很火大

所以我才決定不要善罷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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