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ar623 wrote:這個問題,嗯,先報...(恕刪) 應該不用等到每年吧管委會不用定期開會嗎?還是只要在自己組的LINE裡面黑箱作業就好光這點我就完全無法接受光這點我也可以質疑你們這些委員們是否覬覦社區龐大管理費
臺北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104年8月15日起受理申請爭議案件調處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布科室:公寓大廈科發布日期:2015/8/14發稿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稿日期:104年8月14日聯 絡 人:洪科長德豪聯絡電話:1999轉8386 sonic170831 wrote:應該不用等到...(恕刪)
sonic170831 wrote:請問如何緩繳然後不法事實的部分我將保留證據以利對簿公堂之用 如果你的事情,過程證據保留齊全,再發一張存證信函給管理委員會,依照………(請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能證明公管為公共設施,管理委員會應盡修繕之責,並請管理委員會支付修繕費用………)如管理委員會推委不支付其費用,本人將暫緩繳納管理費至抵銷維修費用為止,(之類的訴求,但是過程你的證據蒐集是否鉤齊全是重要關鍵,必要時還可向管理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沒有回應,他日上法院如果他說你不繳納管理費,你也可以主張他沒有回應,是已成為默許,要辯再來辯!但記得!重點精神在你不是不繳管理費,而是管理委員會不依法處理事情,並支付修繕費用!你已經想要上法院了,最好你要能做足功課,或跟律師討論,其中“枚角”很多加油!祝福!Ps:提醒一下你說過程你都有反映,有沒有白紙黑字,有沒有人簽收,最好還要影印,只用說的這是很不好的習慣!
sonic170831 wrote:謝謝大家給的意見我...(恕刪) 若有明確證據屬管委會該負責事項寫封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若置之不理,小金額到法院簡易庭提民事不用一個月法院就會發函給雙方開協調會了總幹事只是執行者,管委會不願支付,難不成要他自掏腰包。
sonic170831 wrote:首先我們家陽台的地板排水孔在非我們使用洗衣機後的時間會滲出大量泡泡...(恕刪) 如果是別家不會只有你家會 ,就很有可能是有東西從你家水孔掉下塞住 ,私管塞住或是人為因素 ,管委會未必會出錢 ,不然幹事打電話叫水電看一看修一修不就結了 ,問題是萬一責任歸屬是你家或根本是屬於私管 ,尤其是金額大到要在管委會通過 ,或區分所有人權會議才能通過 ,幹事怕報不了帳他就會很麻煩.所以很可能根本就在撐著等你自已去修,**千萬不要用拒繳管理費為手段 ,這樣會讓你失去立場 ,其他住戶更不會支持你 , 你極可能會先收到存證信函之後被管委會告 ,之後敗訴收到執行命令的機會非常大 .
jacopass wrote:如果是別家不會只有...(恕刪) 如果是私管應該會發生在我洗衣服後但事發生的時間都不是在我洗衣服後而且是大量泡泡往上冒金額的部分大概10000多,但已經耗費半年的時間(中間的時間還有其他成本,都還沒拿出來細數)=========================================================重點不是有沒有處理好而是他們的消極態度讓人很火大所以我才決定不要善罷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