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hong wrote:
我有兩間房子,我現在...(恕刪)
差別在於收你錢的規定有經過合法程序制定;樓主的例子,收錢的依據不合法定程序。
同樣不繳錢,打官司你會輸,樓主會贏!
白頭貓 wrote:
只要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在「不違背母法」的條件下都屬合法!
重點就在這個決議是「社區每月例行會議」通過的還是「區權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簡稱)所決議,如果是「區權會」通過則毫無異議(只要不違背母法),如果只是「月例會」所通過那就會有疑慮,因為「社區管理委員」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是無權決議「收費」的議題的!
由於區權會的召開難度極高所以社區的決議通常都是依據月例會所通過,但月例會的「權責有限」實難通過爭議性議題。
我建議你可以先去弄清楚這個決議是在哪種會議所決議(要弄到會議記錄),如果連會議記錄都沒有那就是違法!
若拿到會議記錄後就去該戶籍公所找相關管理單位判別其合法性,若違法也可請管理單位行文給社區管理委員會廢除該規定。
「社區管理委員會」其實很好懂,只要你願意去「面對它」就很容易了解,並不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黑暗領域」,只是你得衡量是不是值得冒上一些「代價」去跟這些鄰居「周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