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1.提告是對方法定權益
於法你不能怎麼辦
至多只能視結果另提誣告反制
因此建議你要走這途要先收集證據
證明對方是...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份且"虛構事實"
2.對方要告"瀆職"?
這...
3.若該決議是共識有經過正常程序經多人覆議之合意結論
若沒有違背其他法令怎樣就是怎樣
他不高興就請他招開有者更高權力之會議予以否決
碰到主觀過強的人很麻煩尤其是武斷之人
通常不講理只問自己感覺(只有自己感覺才是道理)
也常用一些藉口包裝掩飾私心目的(真實目的不能說)
可以地話
先了解對方心意是針對"個人"還是"行為"不爽
是針對行為那就加強管理防治改善這種行為
畢竟錢花了這屬失職不處理不行
若是個人就不要順他的意
因為你永遠也無法滿足他這個心意
而他只要嘗到甜頭有吵就有糖
會一直無限要求下去跟小孩子一樣
今天一不高興誰就會想辦法搞掉
周而復始無限循環
也不管他人實務上運作及管理的難處
反正都不是他做只出張嘴
死道友又不是死貧道
也說不定是私心想換自己認識之物業公司這也不一定
所以要先確定其真正意圖
這種住戶都很莫名其妙,奇怪的人。告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