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636633 wrote:
經詢問管委會後卻連剝奪住戶權利的法源依據在哪裡都提不出來~~~ 就是不停鬼打牆 ,表示是社區政策, 而管委會是有公權力的...
我是認為民主國家,多元社會, 國家都能尊重所有車主自由意志決定是否安裝 ETC , 為何社區不能相互尊重呢 ?
社區自治規範的法源依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經住戶自決產生的規約,具有一定程度的執行權力,也就是說,多數住戶決議採用RF ID(e-tag)技術的停車場閘門,那麼住戶就有義務遵守,當然你也可以不鳥,只是你就喪失了開門的權力。
真正的"民主",不是自由心證想幹嘛就幹嘛,若是如此,那規範就不成為規範,難道有人說紅綠燈的紅燈代表歡迎我過去,所以紅燈的時候換我走,你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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