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要納入公社因該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主要是線路要拉入住家內。
2、是否可以由公共基金支付要看你們規約是否有規範。
3、管委會這樣決議,等於每月需要用公共基金幫裝設住戶繳費。
二. 是否可要求管理費應針對有無收視需求的住戶有差異化?
1、建議因由住戶自行安裝,有人需要有人不需要 (委員會別給自己找麻煩)
三. 如果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其門檻為何? 難道只要超過半數同意通過,我們這些沒有收視第四台需求或已選擇其他系統者,都要被迫所繳納的管理費花在應該是屬於私領域設施的費用嗎?
門檻:看你們規約部分,這你可以在區權會上提出如下:
1、如果有住戶不需要、想解約或是家裡沒電視,委員會當如何處理?
2、設備如果後續設備因使用上發生問題時費用由誰負擔?
3、那如果要裝MOD或其他廠商的而外服務錢要如何算? 誰該負責?
你可以在區權會上提出,把問題丟回給委員及住戶自己想辦法..
四. 如果管委會決定這樣蠻幹,也不去調查到底多少住戶有需求,罔顧其他無架設第四台需求的住戶權益,這樣其他住戶有何救濟管道? 可以拒繳管理費嗎?
1、千萬千萬千萬千萬千萬千萬千萬不要『拒繳管理費』絕對沒有用的
2、上法院訴請決議無效,因為我不需要看第四台..等等問題,你幹嘛強迫我付錢,看看是否可以打贏。
建議:勸你們管理委員會一句話...別給自己找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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