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chiao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約在...(恕刪)
說真的....我覺得這只是你單方面的描述....
法院不是你想告對方...法院就一定受理!
前面仍有警方筆錄...偵查庭的調查吧!
不可能對方告你...法院馬上受理開庭!
今天法院有開庭了...代表他們的控告是有一定事實吧!
舉個例~光一個控告你們打掉他三樓牆壁...只要現場看就知道有沒有打掉....這還需要開庭??
以前的房子應該都是共同壁....所以是很難打一半的~
幾乎是新建房子吃虧退縮~保留共同壁給舊屋使用或是共同壁保留使用!
所以...我覺得你在事情描述上是不清不楚!
沒人喜歡亂告人的...光狀紙的描述....我想不是專業的來寫都不知道該怎寫!
請專業的....那告一案就好幾萬元要花掉!
從你的描述中~好像對方是因為故意賣高價要狠敲你們一筆...結果你們拒絕~
所以他就不停的告你們....
會這樣做~顯然對方也是有錢又有閒的!
但...有錢又有閒的人....通常不會這麼無聊....除非你們真的惹惱他了!!
事實真相是怎樣呢????
另外可以跟你們說...施工損壞必須要有舉證~
傾斜...必須先證明真有傾斜且此傾斜是你們施工所造成!
否則...你也可以說是他們當初房子自己蓋歪...與你們無關!
施工爭議不會一下就上法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