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信箱的存在,根本突顯,政府各部門的分工不明,講白點就是,推委敷衍的產物.試想,各部門積極負責,那還需要市長信箱嗎?如果公部門文化沒變,誰的信箱,應該都沒用吧!我想樓主只有兩種選擇1.搬家2.比他更惡.
環保署?這應該是要找環保局申訴通常會有稽核人員與您聯繫而稽核人員是24小時制您可以與他們約定最有可能發生汙染狀況的時間過去採証而稽核人員基本上都是外包,如果對他們處理方式不滿意還可以投訴他們所以他們一般都不太敢隨便還有,要用上網申訴的方式,上網申訴稽核人員無法隨意銷單及結案P.S 我曾經當過稽核人員,也申訴過
JulianHuang wrote:小弟住家樓上搬來一戶...(恕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可以連續開罰的 報警順便問警察的編號 如果沒開罰打去督察室檢舉他
gec wrote:發e-mail去市長...(恕刪) 管1999的=研考會管市長信箱的,嗯...一樣是研考會。案件編號記清楚,然後請1999繼續反映,不然就請他們給承辦單位的電話,直接跟環保局承辦人員連繫。必要時走檢舉路線(跟單純申訴、反映不同),然後陪同稽查人員探勘。雖然相關單位依法一定"要"做到保密,但...大多數人怕曝光或打壞鄰居關係,都不願意走這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