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住台中的社區也是三萬是管委會問過其他社區後定的而且規定只收現金 不收本票因為本票有風險 而且中間要罰款也不會是三萬全罰到時候還要跟人吵著要錢很麻煩收現金的好處是 扣掉罰款 剩下退回 作業很簡單而且現金收了 我是屋主的話 會更小心注意裝潢的各種規定...
liuring20 wrote:是要由屋主繳嗎?我有問裝修工他們說要我繳...(恕刪) 沒有規定誰繳...但所知目前都會由屋主處理,原因:工程款項仍控制在屋主手上,驗收連同公共空間一起勘驗,其次管委會有時會刁難...對屋主較不會。
保證金,照理來説應該是要業主付住戶跟管理單位才會有權利義務關係,廠商跟住戶的關係是工程合約跟付款約定,工程或設計公司是受住戶委托而且照理來説保證金是不可以直接扣款的,如有糾紛一定是要先協調好修復的方式看是要由誰來負責,不可以直接扣,保證金返還金額還是原來那個數目,管委會没那麽大的權限我待過的設計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都是業主付,有時候是因爲業主沒用票爲了方便我們可以用公司票幫客戶代墊,不過後面都會註明本支票僅作為工程保證金使用,不得逕行存入兌現,否則管委會必需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住戶幫工程單位取得一個良好的施工條件跟環境是業主的義務,設計公司該做的是給業主良好的工程品質廠商進場到結束什麽都不用你管絕對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