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niyeh wrote:
我住的這棟大樓, 有...(恕刪)
依你們的情況 告侵佔罪是穩輸不贏 筆錄寫再多也沒用 不會起訴的 理由樓上有說了
鎖車 住戶規約都無效 與現行法令相違背
唯一的方法只有告民事侵權 但是民事必須自行舉證 自己打官司
就算贏了 只能討回"侵權"的停車費 光訴訟費和跑法院、戶政事務所 請假就不合了
對方如果沒有固定薪資收入或名下無動產不動產 錢很難要的回來
從頭到尾大概要花一兩年的時間 這還只是小額訴訟簡易庭的時間喔
就算要回來 好 他繼續停 你又要重複一樣的官司去討幾十元或幾百元的"停車費"
至於什麼強制遷離是罕見的判例 還可以上訴 結局如何未知
就算真有人勝訴 情況也和你們社區不一樣 沒啥好期待的
等你遇到愈多法律案件就會知道了 台灣不只是富人避稅天堂 還是加害人的天堂
尤其是民事訴訟 求償的到處奔波 加害者翹二郎腿在家等你來告就好了
所有程序 規費 訴狀 雙方資料 都是受害者要提供
如果加害者名下無財產或脫產 工作又是查不到所得的
連法院都不用去 敗訴就敗訴 那又怎樣 這些人儼然成為民事侵權的不死之身
為啥會這樣呢 因為政府要省錢 怕民事案件太多
所以設下重重偏袒被告的規定來打消受害者打民事官司的念頭
而真正濫訴浪費國家資源的醫療糾紛 搞到五大皆空 防禦性醫療 政府反而無作為
所以奉勸樓主 在台灣就是這樣 去求求鄰居 停車可以 但是不要太久
說到要對簿公堂 先去看看民事官司怎麼打在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