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同對方"有內線沒在怕"最後草草裝樣子了事的過程一併寄到市長信箱順便副本一份給壹週刊,看看哪個"內線"這麼跩再不行就搞些手段逼他不敢放在外面...手段很多...自己想吧ex鞋子噴xxx,櫃子塞垃圾等....要搞大家搞,反正你自己沒放在外面不怕
火焰黃金犬 wrote:東西不放家裡面就難保...(恕刪) 每次開門看到那堆東西時,真的很想如前面幾位說的給他搞怪一下,但是如此一來就把自己也貶低了,而且也擺明了是我做的,雖然很怒,但還是壓抑了下來,才會在此求助透過"正當"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益。
newmanchiou wrote:這方式已經試過,市長信箱的處理速度還算OK,但是當接案人員將此案交付工務局接手後,對方就是利用工務局有內線通報,在查核人員來現場當天上午就將東西清空,然後就一副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把資料交給廉政署或調查局,他們可能對於除內奸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