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您家的違建是何種違建?遮雨棚?還是其他?
您家的違建是87年建的,現在已經是101年了,我個人認為是因私人恩怨所引起,是被拿來作為報復的工具
建管處已經來會勘過,是會被列入拆除行程的,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但拆除時間會落在何時就不一定,畢竟還是有很多違建是即報即拆的
先提醒您,既是違建,除非拆除,不然是沒有任何解套的辦法,您也不必為了違建會被拆除而積極的與委員或是住戶溝通。假設您與住戶及委員都溝通好了,而後建管處來拆除您的違建,那您當初與住戶及委員的溝通就顯得毫無價值了
委員會各委員都是住戶所選出的管理代表,主委又是委員會的法定代理人,若違建是一樓住戶都有,向一樓住戶提起訴訟是合法的,而訴訟的費用一般而言是先由社區公共基金支出,若判決結果是一樓的住戶敗訴,訴訟費用就會要求一樓的住戶給付。
但需注意的是,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本身只是訴訟證據的一部份,並非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訴訟本身能否成立,要看是以何種法條來提起。
誠心的建議您,找出爭議點,而後解決爭議,當然,如果您要反制的話,您也可以對管委會提出告訴,甚至是以相同的舉動去舉發其他住戶的違建,只是社區事務一向以和為貴,不需要任何事都以訴訟方式來解決
另外需注意的是,拆除違建若非您自行拆除或公務機關拆除,只要是其他人拆除您家中的任何一部份,不論違建與否,您是可以依毀損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簽名是要負責任的~ -.-|||
就我的經驗來看,管委會的那兩位委員實在是比較笨的,
因為以我為例,我們家的浴室曾打了一個窗戶對外,完全沒有對任何人影響,因為正對著的是公園,
結果就被檢舉違建,最後落得自己補回來。
檢舉人純粹是眼紅而已,我心中雖然很幹但也沒辦法。
另外,這種事只要檢舉就好了,檢舉人根本不需要出面,也不需要提起訴訟,
所以我說這兩個人作法是比較笨的,還惹得您怨。
因為只要檢舉,其實公家機關也不用來拆你的,
它就是通知單過來要求您限期回復原狀,
超過期限複檢沒有回復就開罰,我記得一次罰款好像6、7萬吧,
沒有人受得了這樣的罰款的,只好自己乖乖拆除回復原狀,
所以這種事實在不需要在談了,只能自己認衰吧。
另外,
我們社區還有另一個例子,
有個買一、二樓的 在大樓背後裝了一個到2樓的樓梯,結果被某一個住戶檢舉違建,那個住戶跟他完全不同棟,可以說沒有任何關係喔,結果就檢舉違建,而且檢舉人還很囂張的出面,結果那戶被檢舉人的兒子不爽,在警衛室打了檢舉人幾拳,又被告傷害罪,結果最後落得違建拆除回復原狀外,還賠了30萬,你說這冤不冤呢?
有時候要做這些不合法的事情的時候就要有認知,被逮著了請認賬吧。
黑糖2252 wrote:
我們家的違建是在1樓(87年建),現在住大樓有二位管委,檢舉我家違建,也有政府人員來勘查過,確認為即存違建,等待拆除.
這期間我們想找管委談,對於違建部分,我們願意回饋住戶,並要求召開會議,跟住戶說明,溝通.
可是管委片面的講,住戶不願意跟我們談.
所以我們又找了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可是管委私下找了大樓一半的人連署沒經過開會,便決定不參加調解....(恕刪)
這位大大~
我想這就是住社區大樓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您自己都認為是違建了,其他社區住戶怎會允許讓其存在呢?
社區的公共空間不見得都是平面土地或是樓地板面積部分,所有基地往上空的立體空間也算,我想主委應該也是其他所有權人反對而做的處置吧!
在社區中最怕的就是各自為政、各有想法...畢竟既得利益者是您這邊!
這跟主委權力、回不回饋住戶是沒關係的! 而且您的回饋金對住戶來說一點誘因都沒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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