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違建急問 請問大樓管委會主委權力有那麼大嗎?他們那麼做合法嗎?.

首先,要釐清的是那兩位委員的目的是什麼?
再者,您家的違建是何種違建?遮雨棚?還是其他?

您家的違建是87年建的,現在已經是101年了,我個人認為是因私人恩怨所引起,是被拿來作為報復的工具

建管處已經來會勘過,是會被列入拆除行程的,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但拆除時間會落在何時就不一定,畢竟還是有很多違建是即報即拆的

先提醒您,既是違建,除非拆除,不然是沒有任何解套的辦法,您也不必為了違建會被拆除而積極的與委員或是住戶溝通。假設您與住戶及委員都溝通好了,而後建管處來拆除您的違建,那您當初與住戶及委員的溝通就顯得毫無價值了

委員會各委員都是住戶所選出的管理代表,主委又是委員會的法定代理人,若違建是一樓住戶都有,向一樓住戶提起訴訟是合法的,而訴訟的費用一般而言是先由社區公共基金支出,若判決結果是一樓的住戶敗訴,訴訟費用就會要求一樓的住戶給付。

但需注意的是,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本身只是訴訟證據的一部份,並非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訴訟本身能否成立,要看是以何種法條來提起。

誠心的建議您,找出爭議點,而後解決爭議,當然,如果您要反制的話,您也可以對管委會提出告訴,甚至是以相同的舉動去舉發其他住戶的違建,只是社區事務一向以和為貴,不需要任何事都以訴訟方式來解決

另外需注意的是,拆除違建若非您自行拆除或公務機關拆除,只要是其他人拆除您家中的任何一部份,不論違建與否,您是可以依毀損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簽名是要負責任的~ -.-|||

就我的經驗來看,管委會的那兩位委員實在是比較笨的,
因為以我為例,我們家的浴室曾打了一個窗戶對外,完全沒有對任何人影響,因為正對著的是公園,
結果就被檢舉違建,最後落得自己補回來。
檢舉人純粹是眼紅而已,我心中雖然很幹但也沒辦法。
另外,這種事只要檢舉就好了,檢舉人根本不需要出面,也不需要提起訴訟,
所以我說這兩個人作法是比較笨的,還惹得您怨。
因為只要檢舉,其實公家機關也不用來拆你的,
它就是通知單過來要求您限期回復原狀,
超過期限複檢沒有回復就開罰,我記得一次罰款好像6、7萬吧,
沒有人受得了這樣的罰款的,只好自己乖乖拆除回復原狀,
所以這種事實在不需要在談了,只能自己認衰吧。
另外,
我們社區還有另一個例子,
有個買一、二樓的 在大樓背後裝了一個到2樓的樓梯,結果被某一個住戶檢舉違建,那個住戶跟他完全不同棟,可以說沒有任何關係喔,結果就檢舉違建,而且檢舉人還很囂張的出面,結果那戶被檢舉人的兒子不爽,在警衛室打了檢舉人幾拳,又被告傷害罪,結果最後落得違建拆除回復原狀外,還賠了30萬,你說這冤不冤呢?
有時候要做這些不合法的事情的時候就要有認知,被逮著了請認賬吧。


應該這麼說
管委會不能也沒權力透過住戶大會方式讓違建合法
什麼回饋補償都是封住戶嘴巴的手法
但只要任何人(不限住戶)向建管處檢舉
違建的事實還是成立的
樓主住宅的主委不管是不是公報私仇他都必須這麼做
否則哪天有人告他主委任期涉嫌圖利違建住戶,那換他吃不完兜著走
所以啦....違建事實無法消除
樓主有本事的話要安內攘外
一方面和大樓內部先搞好(因為舉報一次算一案,全部進系統列管)
二來找"有力人士"去壓單(拆除schedule壓到後頭去)
只能這樣了

如果我是其他住戶之一

個人認為本來就是違建

為什麼我要花時間去談別人家的違建

為何要召開列入住戶大會

拆一拆可能對大樓賣相比較好

回饋金.....
違建就是拆除而已,不用想太多,自己拆花錢而已,比較不會被亂拆一通。

不爽就是再檢舉其他人違建而已。
黑糖2252 wrote:
我們家的違建是在1樓(87年建),現在住大樓有二位管委,檢舉我家違建,也有政府人員來勘查過,確認為即存違建,等待拆除.
這期間我們想找管委談,對於違建部分,我們願意回饋住戶,並要求召開會議,跟住戶說明,溝通.
可是管委片面的講,住戶不願意跟我們談.
所以我們又找了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可是管委私下找了大樓一半的人連署沒經過開會,便決定不參加調解....(恕刪)


這位大大~
我想這就是住社區大樓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您自己都認為是違建了,其他社區住戶怎會允許讓其存在呢?
社區的公共空間不見得都是平面土地或是樓地板面積部分,所有基地往上空的立體空間也算,我想主委應該也是其他所有權人反對而做的處置吧!
在社區中最怕的就是各自為政、各有想法...畢竟既得利益者是您這邊!
這跟主委權力、回不回饋住戶是沒關係的! 而且您的回饋金對住戶來說一點誘因都沒有吧!!!
請問一下如果確定敗訴,那他們可以跟我們請求訴訟的所有費用嗎?

>>>

一般民事的話 , 被告敗訴

應該只有支付原告法院的裁判費用

原告如果請律師 , 律師費用是原告自己要負擔

如果提起刑事侵占

則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

違建 , 是不法情事

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 , 都可以檢舉

總共才14戶, 扣掉自己和兩位委員, 也才剩下11戶;
你就不能挨家挨戶的去跟他們說明嗎?
在這裡發文, 不曉得你要得到怎樣的結論!!
是想要知道甚麼投機取巧的方式, 避開被拆除的命運嗎?
【溝通】才是相處之道~
87年違建...太好了,政府一直在等人檢舉可以作業績
保重!
欠人的...該還就是要還!
感謝大家的指導與意見.
我們己經決定把違建部分拆除.謝謝大家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