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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頂樓住戶漏水,要求管委會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100%負責修好

我想重點在於不接受就告管委會這個舉動吧~
管委會所能用的錢也就是管理費所得來的~
所以能動用的是固定的~
如果依照頂樓住戶的要求~
就全部照單全收~
那以後只要有漏水的~
邊牆~管路間~各樓層安全梯間~
都是公共區域~都要全權負責~而且是完全照被影響住戶要求~
因為你不可以有差別待遇~
這樣管理費再多也不夠用吧~
而且動不動就被告~誰要當管委會的委員??
吃飽撐著???

hacper wrote:
如果是大樓的邊牆磁磚脫落
導致下雨天會滲水
這種事情也可以請管委會負責嗎?



當然是


lacuna0517 wrote:
頂樓是公設 停車場是公設 露臺也是公設 所有權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如果公設有所損害 修繕的決定當然是區全會
但是別忘記一件事 東西壞了未必要換新的 也未必要修 我想這是誰都知道的事情
每個人看法不一樣 有人自己汽車的玻璃破了都只用塑膠袋蓋著
別人家屋頂漏水 坦白說 關他甚麼事
所以頂樓住戶不應該採高姿態 搞到其他住戶不滿 倒楣的還是自己



露台不一定是公設喔
我家建商說露台是建蔽率(因為我跟建商抱怨買露台戶被扒2層皮,一是已經買了公設,二來每坪單價又比沒有露台的樓層貴)

〝別人家屋頂漏水 坦白說 關他甚麼事〞
那如果放任屋頂漏水不管,一直漏,導致頂樓住戶的樓下也漏了才有關係嗎?

如果只修個撐3年
3年後頂樓住戶的裝潢又因為漏水而毀了
如果你是該住戶
你會甘心嗎

又或者電梯壞了廠商研判要換新
但因為太花錢
想說修一修可以運作就好
那哪天有個倒楣鬼搭了電梯摔死了
也是他家的事嗎

最後整個社區鬼影幢幢
有能力搬走的就搬走
沒能力搬家的就繼續住...
失去想當初買大樓住的意義
是大家想要的嗎

~WISH~ wrote:
我覺得管委會只須修至不漏水,不須修復住戶裝潢~恕刪)


如果是屋頂露台漏水導致住戶內部牆面受損為什麼不賠住戶內部呢?
就很像 你樓上的住戶浴缸漏水造成你的損失~你樓上可以說我修好不漏就好
就不用賠償嗎?
是...絶對是.偶家就修過.
管委會會派人來修..
妮家的不會嗎..那

hacper wrote:
如果是大樓的邊牆磁磚...(恕刪)

anneybaba wrote:
頂樓住戶說,屋頂是公...(恕刪)


漏水是一定要修的.但不包含內部裝潢,要怎麼修都可以,只要住戶投票決定就可以,

不過如果全部重做防水..保固10年價格應該不低,,如果只修漏的地方短期來看有便宜但長期沒有

修是一定要修的.只有針對建築物本體..其他都不算.
我自己是從事防水業
這種社區管委會的案子我也跑得很懶

追根究底就是一個情況:錢

我也算瞭解管委會模式
找至少三家廠商報價,完成後可能要安排做簡報
然後最終就是低價得標
(也許有不是最低價的得標,我沒遇過,因為我一定不是最低)

說難聽的,頂樓漏水誰會在意?當然是受災戶
那受災戶會是多數嗎?一定是少數...最終就是少數要服從多數
「便宜的,有作就好」

是你家漏水你急不急?
有的受災戶他願意全額自費處理
抱歉,頂樓屬於管委會範圍,你要動...要經過大家的同意...

更慘的就是共有樓板的頂樓用戶了
市面上常看到的防水材料用法
不外呼就是PU、彈泥為大宗
共有樓板你用腦筋想,只塗一個區塊會有效嗎?

漏水一定是從正上方往正下方漏下來嗎?
裂縫怎麼跑大家不知道,但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是像刀劈過
整個直直一條從頭裂到底,只施作一個區塊,怎麼保證水不會從沒塗的地方滲過來?

我報價一定是用治本的方式處理
那你想治本,就是要花大代價

打到RC結構層是一定要的,這個打除、清理清運、水泥砂漿+洩水坡度做起來1㎡少說也要1100~1600(看情況)
防水材料還沒算,隔熱材料請自選...

受災戶一定是希望用最好的方式處理,因為他不想在遇到這問題,其他住戶多數都覺得能省則省,反正又不是自己家在漏

今天管委會成立的宗旨是什麼?
營利單位嗎?收錢不辦事?還是要賺取更多的錢?
公有的錢用在公有的地方是有什麼問題?
應該把問題點放在有沒有人從中牟利

畢竟我也是會遇到一些想要收取管理費的
買公寓大樓的人, 不會以為你的權利與義務只有你住的地方吧?

不然為何會有20-30%的公設呢? 外牆, 樓頂, 電梯, 樓梯, 公共管線, 庭院等等等等,

所有的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利與分攤維護成本的義務,

如果是因為住戶獨立管線或是施工造成的, 那住戶就要自己負責了,

最近不是有一個藝人被告輸嗎? 她不就是漏水造成的嗎?


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判100年度訴67號。

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摘錄部分內文:

「又公寓大廈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
般改良,本屬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範圍,此據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所明定。原告主張被告環球大
廈管理委員會未盡修繕漏水之情事,核屬被告執行職
務之範圍,自有修繕之義務,倘被告環球大廈管理委
員會就此項職務之執行(不作為)致損害於他人,原
告自得比附援引上揭判決意旨,選擇對被告環球大廈
管理委員會起訴請求賠償...」

所以如果不是約定專用而係公設,
管委會是有修繕義務的,
至於修到什麼程度,如何負擔,
由哪一家廠商修,都是可以協調解決。
anneybaba wrote:
頂樓住戶說,屋頂是公設,管委會不管要花多少錢,都要幫住戶修好。住戶不需花任何一毛錢,只要管委會拒絕,就告管委會。...(恕刪)


這是事實阿!不然要誰修??
頂樓住戶也有繳管理費,所以他們也是有負擔到錢..

不然舉另外一個例子,板主說說該誰修...
一樓中庭漏水,漏到地下室,剛好滴水的地方是在你車位的上方,
這時你會要誰修??

管理基金金額太高 就會引來牛鬼蛇神

多花一些也好

300/28 = 10.1 應該還有議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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