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還是鑑界/取得地政測量圖/依民法(拆屋還地)訴訟而已。還是要儘快進行。有法定認定長期時效15年之問題,兩造會訴諸法院,通常是無法溝通/和解,取得法律上的判決。趁訴訟時多多上網尋例/買法律用書參閱這類例子,就會得知佔地『惡人』的諸多惡形惡狀。上網四處抱怨,您的土地權利不會回復。還有自己的土地要管理,必要時設立圍欄,禁止他人進入。自己土地的權利要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職務,不盡管理義務,那就別怪他人侵佔土地時恨的要死。我自己也發生過私人土地被親戚佔用之問題,終究訴諸法律才是必要之路,不然下場非常悽慘。當時趁訴訟時多多上網尋例/買法律用書參閱這類例子,就會得知佔地『惡人』的諸多惡形惡狀。才瞭解自己土地的權利要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職務,不盡管理義務,那就別怪他人侵佔土地時恨的要死。試問為何要讓您土地的權利睡著哩。
operatorm wrote:主要還是鑑界/取得地...(恕刪) 您應該誤會了,由於是建築保留的法定空地,也被劃為現有巷道使用,所以不可以圍起來,他們也不是在上面蓋房子,而是遮雨棚、雜物、停放車輛、擺放桌椅營業,基本上應該是路霸的行為,這樣也是會有15年的時效問題嗎?目前是以刑法竊佔罪提告,沒記錯的話追訴期應該是二十年,請問這樣對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