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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委限制汽、機車停車位需停車證才可進入

不想貼玻璃上可以試試護背後就可以插在玻璃縫上或擺著
共用地下室使用權的車位在買房時就有簽契約裡面有附停車格劃設位置表示同意建商的劃位分配,將來應該不大會改劃重分配,不過有遇過加劃停車位的,多少會造成原旁停者出入不便
社區管理者遵照社區規約有權管理社區公用空間使用規定並不違法,規約如有明定停車場違停者予以鎖車罰錢,已有判例指出這是沒有違反強制罪規定

終愛奶茶 wrote:
不是沒有停車證,主要是因為不想粘貼於汽機車的玻璃及前斜版上

既不好看又造成日後清洗上的麻煩

所以才來請問大家而已

進出大樓地下停車場還有鐵門及閘門,無遙控器是無法開啟的


...(恕刪)


>>>

這樣不是更簡單

1.跟行照一樣 ,放在車上
通過時出示一下

2.先護貝 ,再用吸盤放置 , 也不用粘貼於玻璃

實務上 , 大多數的社區 , 通行證是每年換的

(沒有繳社區管理費 , 就不發放 )

3.如果是為了穩私 , 採 1.2 , 都不會有穩私問題

只是比較不方便 ,不過習慣就好

>>>

我住的社區 , 保全員好像都是先認車 , 再認證

畢竟做久了 , 對住戶都很熟悉

證件小小一張 , 加上隔熱紙

不能看的很清楚

通常我的車 , 進入社區前約3~50公尺

保全員就準備開柵欄了

>>>

也許保全員是跟 版主不熟 , 才會這樣

不過這也代表 , 保全員很盡責

也是好事一件




joy0325 wrote:
不想貼玻璃上可以試試...(恕刪)


想問一下
如果社區規約只寫授權管委會訂定各項辦法
這樣有算嗎?
還是一定要在規約裡寫出停車場管理規定
才有效力

因如果只訂" 授權管委會訂定各項辦法"
假如每屆委員意見不一,那不就每年都是不一樣的規定

謝謝

jeremy辰宇 wrote:
想問一下如果社區規約...(恕刪)

個人是覺得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交由管委會訂定各項管理辦法,在有法律授權下其效力等同將各項管理辦法交由區權人大會表決通過
不合時宜的法令就會修法,還是要順應多數民意,合情合理合法下進行,總不會要僵化到像修改憲法般的困難,社區管理就會很難推行

渦輪起秋豬 wrote:
你可以不甩~

還可以互告~~到最後你會贏

只是大家撕破臉

其實車位不光是可以停車

你想要停機車 或堆雜物都可以!

早已有判決~

管委會除公共空間外

不得限制屬於"私人"所有之使用情形


哇靠...可以堆雜物阿
我之前為了怕沒油
放了好幾桶汽油待補充
結果被管委會哭腰了
大大這麼有經驗
來個案例分享 幫幫大家忙好了~~
地下室停車空間大多數為共同持分約定專用,有車位權狀還是要遵守約定,即遵守經由社區住戶多數表決通過的規定,規定不能放雜物就是不能放,沒有規定不能放雜物,放了就不能管
集合住宅就是要照大家意見走,不然就自己去買農地蓋豪宅,只要不出風頭也沒人會去管

joy0325 wrote:
地下室停車空間大多數為共同持分約定專用,有車位權狀還是要遵守約定,即遵守經由社區住戶多數表決通過的規定,規定不能放雜物就是不能放,沒有規定不能放雜物,放了就不能管
集合住宅就是要照大家意見走,不然就自己去買農地蓋豪宅,只要不出風頭也沒人會去管


『沒有規定不能放雜物,放了就不能管』是這樣嗎? 有法理依據或實際判決、判例嗎?






RogerC. wrote:
大大這麼有經驗
來個案例分享 幫幫大家忙好了~~...(恕刪)


連搜尋都不會用~我也不知要說什麼了~~~

我這人雖然講話賤~但基本上說的都是實話~~


回到主題~~

一個人住在一個社區~~

連要開車進去~~管理員都不給你面子~或是對你所謂"小小違規"

都敢出言糾正~~

那就不要住了~~

做人處事的"氣勢"

要表現出來

RogerC. wrote:
我之前為了怕沒油
放了好幾桶汽油待補充...(恕刪)


啊~~~那隔壁車位再放一些火柴棒.......




knowledgebase wrote:
『沒有規定不能放雜物,放了就不能管』是這樣嗎? 有法理依據或實際判決、判例嗎?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罪行法定主義之概念,法律無規定,即不能對人民論罪科刑!
不然您幫我找無規定下為之處分勝訴的判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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