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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以限制公用設備或設施僅開放給部份住戶使用嗎

看來看去...我的理解是
1.車位不是人人都有,所以管委會用鐵捲門+遙控器,限制無車位者進入的權利
2.機車位人人都有, 所以即使是無機車者,也可有遙控器
3.樓主認為停車場的車道是公設,人人有進入的權利

問題是...
沒有車位的住戶,進到停車場要做什麼?
違停在車道上? 還是生火烤肉?
無車位住戶不能從車道用4個輪子進入停車場
應該還是可以從電梯/樓梯用兩隻腳進入停車場吧?
如此對於行使對公設的使用權利並無影響
不過...還是同一個問題,你想在車道上做什麼?
我們這裡管理公司總幹事也是故意因為疫情原因不讓我們使用公設大廳,這樣可以找誰處理?需要找律師?
是什麼公設或設施不能用?是多數人投票的結果嗎?是因為疫情關閉嗎?
管委會非公務單位 故不能限制 甚至"因故"限制

住戶的居住行使權力的自由.,

否則會有 強制罪的嫌疑!!
計利當計天下利,求名當求萬世名。
axeJeff 6339

我們的地下停車場有8座電梯,16棟的住戶進停車場才能在電梯口下車。不然就走中庭,或有車位的住戶用車牌辨識進入。(車位是共有約定專用,就是沒獨立權狀的)沒車位的下車換證進入,搞得回家像訪客一樣。

2022-10-1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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