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看去...我的理解是1.車位不是人人都有,所以管委會用鐵捲門+遙控器,限制無車位者進入的權利2.機車位人人都有, 所以即使是無機車者,也可有遙控器3.樓主認為停車場的車道是公設,人人有進入的權利問題是...沒有車位的住戶,進到停車場要做什麼?違停在車道上? 還是生火烤肉?無車位住戶不能從車道用4個輪子進入停車場應該還是可以從電梯/樓梯用兩隻腳進入停車場吧?如此對於行使對公設的使用權利並無影響不過...還是同一個問題,你想在車道上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