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ESO33 您好,您其實已經提供選擇與溝通的步驟,法規/法律層面 在您現在的狀況,有一點點灰色地帶. 管理委員會的執行,有建議與要求的空間. 強制約束力較低, 要強制 會變成 公權力, 這部份 對您,對委員會也是 麻煩 ;而且您無意成為社區公敵.所以補充一個建議, 看看能不能增加 委員會同意您的方案.您的房屋處於 大樓2樓, 所以請問一下, 您的樓層(面對外牆)有幾戶. 如果 只有您一戶, 則將窗戶樣式 換成與3樓相同, 這樣整體外觀 就不會有太多 不同.如果有2戶,那就只好 徵詢 一起更換的 可能性,當然會有難度與經費問題.通常委員會 會以不變更為原則. 不過 您有提案, 委員會比較 有表決同意之空間.要讓委員會來 參與解決, 實際上是比較困難的.另外, 多問一下 鋁窗業者, 看看有無較多的樣式選擇, 維持雙開(左右開) 但是 中間的無接縫(一大片的)窗型 , 讓 改的型 與 原型 差異降低. 這樣或許 外部看起來 會較不明顯.
PDA&MAC新手 wrote:想問下如果我們退縮一點在外牆內用大片玻璃圍起來(到落地門的3/4),不知道有沒有違反上訴條例?外牆內的陽台應該就是屬於我家的專屬空間了吧?所以管委會應該不能限制我才對吧? 很難絕對說能或不能之前也有案例是在室內窗戶上放置廣告看板(好像是有高架捷運經過)沒改窗戶外觀 廣告也沒貼到外牆或是窗戶外面但最後鬧上法院 一樣以破壞大樓整體外觀為由判住戶敗訴
雷老總 wrote:版主ESO33 您好...(恕刪) 雷老總您好,非常謝謝您的建議,在下在第二頁有稍微補充現在這棟大樓的情況,其實,它是獨立一棟的大樓,並且,二樓和三樓的外觀設計完全不同,因此,如果我更改二樓的窗戶樣式,其實,是完全不會造成外觀上的不一致性,當然,會造成多少價值的影響,或者是美不美觀是很主觀的,您最後提到的"維持雙開(左右開) 但是 中間的無接縫(一大片的)窗型",不知這是不是現在在市面上被使用的窗框樣式之一??如果是,那就真的太好了,或許會較有機會和管委會和其他住戶協商!!小弟不想遭人是非,還是要基於情理法這三方面的考量來當作改建的依據..也謝謝其他網友的說明及建議!!
名 稱: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十、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期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者,其建築物之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視為樓地板之增加行為,未經檢討建蔽率、容積率及相關法規並領得建造執照者,一律查報拆除。我們社區建造執照發照日期在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前,所以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是免予查報的.就有住戶向管委會嗆聲,說政府都不管了你們管那麼多幹麻,就自行裝設不外推鋁窗了.我們管委會只能無言,以後大家見面當不認識.管委會以前都沒做明確白紙黑字決議,因為剛搬來時住戶在這方面意見一致,都沒問題,這位仁兄是後來買二手的新成屋,意見特別多, 還不准鄰居搭架子擋住他的視野,找了法令說是違建,揚言要告.其實他的陽台加窗對社區景觀的傷害,比他隔壁鄰居搭架子要大幾百倍.整個社區大家都有"所有住戶私下同意蓋的違建",因為違法,所以不能形諸文字.如果有人告就完蛋了,包括這位仁兄家也有,他就以此要脅大家,願意陪大家一起拆.所以說光談法令是沒有用的,連政府規定都變來變去.對景觀跟安全沒有任何影響的"違建"要即報即拆,一大排房子只有一戶二樓加裝鋁窗看起來明顯突兀,卻可以不拆.
管委會應該要堅持,住戶也應該要配合前一陣子我們也開過管委會,結果原先要拆的不符的冷氣跟鐵窗..都被圓滿的搓掉了...冷氣是因為當時他因為家庭因素要很早遷入所以就提早裝好了,建設公司過程中並沒有知會他,拆也要費掉太多錢跟裝潢問題,說實在的我雖然覺得上次住戶大會決議要拆就應該執行,不過冷氣的這個住戶情有可原......而那個鐵窗我就很不滿意了,他們本身就是建設公司的人,簡直是帶頭造反,呆建設公司這麼久不知道要尊重未來會成立的管委會跟住戶嗎?提了一堆要種啥櫻花樹把鐵窗遮起來...乾脆用水泥蓋起來不就更安全.....抱怨完畢...為啥當時不講呢? 因為一開口就會變成主委?(搞不好那個沒來開會變主委的就是我們住戶哩..哈哈).....我因為沒有能力服務,所以我當場也就不會開口,就私下抱怨一下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