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依照你鍵盤的判決難怪...(恕刪)
是啊
所以依照你說的營造環境
只要你跟左右鄰居串通一下就能控告停車格車主了
但是實務上,以及學理上根本就不通
認真跟你說
刑法要該當
除了客觀要素要成立
主觀上還要符合故意或者是過失
所以你前面洋洋灑灑說什麼擋住就告
這只是證明了你對刑法根本沒有概念
才會說這麼外行的話
再來,強制罪沒在論過失的啦
也就是說
強制罪若要成罪,必須被告主觀上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意
你就算被擋住出路
關合法停在停車格車主屁事
你這個告訴人要怎麼去證明他故意剝奪你自由
他就是循正常程序停車而已
除非你能證明你請警察來車主仍然堅持不鳥你
一定就是要讓你死
但是
警察一來第一件事情一定是先拖吊騎樓全部違停
你的重機隨便繞也繞的出去
啊如果像樓主狀況直接把車停在騎樓
就先拖吊樓主他的車了啊
哪來那麼多後續
這樣
你瞭了嗎
鍵盤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