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itMK wrote:人家現在都只能躲在自己家裡抽了,還要被追殺比爾般的追殺........真的好可憐!...(恕刪) 是啊,人家都躲到陽台抽了,就是不想在公共空間把菸味散播影響到更多的住戶。這樣也被法官剝奪吸菸權...
其實結論就是只要吸煙者在所謂“合法”的地方抽煙,除了上法院,沒有單位會理你即便抽煙者在你家門口(環保局回覆,屬於戶外,不違反菸害防治法)這東西一日不修法,根本沒什麼解決之道我非常支持居住大樓者,需在大樓共有之吸煙室吸煙自用住宅有吸煙者需自設吸煙空間只要經民眾拍照在吸煙區外抽菸者,就可予以開罰,才能保障不抽煙者之權益吸煙者都說吸煙沒人權,不抽的人才沒人權你們可以選擇抽與不抽,不抽菸的人卻只能無條件吸你們的二手菸這跟強暴有差嗎?真的不要相信什麼立委跟議員,警察或環保局受不了就是蒐證上法院就對了
KAZU_0503 wrote:其實結論就是只要吸...(恕刪) 目前確實是如KAZU_0503所說,找行政各單位或民代請託是沒有效果的,民事求償是現下最可行的方式。另一個目前可行方法有效力,但過關有難度,就是前面提過的管委會途徑,透過制訂公寓大廈規範(規約),只是必須2/3出席、3/4同意,這是有難度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但規範一旦訂定就可以有罰則,管委會甚至可令其強制遷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俗稱惡鄰條款)。走這途徑也就不用談空泛的吸菸自由與拒吸二手菸的自由,單純數人頭罷了。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讓該規範被通過是有難度的,就像選罷法中的罷免案一樣,但以往根本不會有人會當一回事的立委罷免案在今年初都差點過關了,努力一下、風向變了,保護傘也有破的一天,就像當初癮君子也不認為菸害防制法會過關,最終還是步步敗退(值得注意的是菸商在警示圖文上的出力是確實發生效果的。當時他們知道健康捐部分擋不下來,故特別花心力在降低警示圖文面積與贊助限制範疇上,他們擔心無法贊助活動加上大範圍的醜陋警示圖文,會讓菸品變成既俗又落伍的象徵,而這種影響更為深遠,這部分學界已有相關文章)。要讓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的低標是2/3*3/4,有一半的人出席並支持就有機會通過,當然,癮君子還是佔有優勢,他們只要有1/4或稍低(看總出席率)就可以擋下來提案,但再過幾年,說不一定區分所有權會議要通過這規範的難度就會降低了,在2007前之前跟癮君子說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全面禁煙,他們也會覺得這是痴人說夢,但結果...畢竟如前面引用的判決書所述,社會氛圍已經在改變。
.展哥. wrote:吸菸不犯法......(恕刪) 但讓鄰居聞是侵權。「免費讓你吸二手菸,還罵吸菸的人,真是得了便宜而賣乖」這種話真有臉說啊!凡他人不要的還硬塞給對方就是強迫,影響到他人權益還大言不慚說是「免費讓你吸」,這行為才叫「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