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551220 wrote:
你不喜歡的味道。。。別人就要照辦嗎?
你看錯重點了......
我這一段話的重點是自家(私領域)。
我是沒權力去禁止他人做什麼,但是我有權利去排除對我自家(私領域)的一切侵權行為。
樓主有權利點他的薰香,但是他沒有權力強迫我在自家也要聞他所製造出來的異味。
cash551220 wrote:
可受公評。。。接受!
那有犯什麼法嗎?冷笑
我是不知道樓主確切是犯什麼法,
但是我知道其他住戶可以用以下法條去制止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民法侵權行為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也許可以...
民法第 793 條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
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
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