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是100%持股公司,在股東會上發言,沒有1張至少也要有1股吧
臨路戶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基本上所有全國水電瓦斯污水都是串接,到住戶端壞的應該台電,自來水電瓦斯公司會修理免費的
如果管路先經過別的社區,別社區跟你們社區要管理經過費,你們應該會給吧!
照理講管路應該先經外面臨路戶,才能入社區內,你們要付費用給臨路戶才對!!
主張有共用設施之事實,然後,社區管委會以此依法接管臨路戶
此外,因為臨路戶有騎樓設計
但依法來說,騎樓範圍不能出現竣工圖上沒有的東西
包含,車輛,候位座椅,看板,旗幟,海報,燈具,郵箱,,
諸如此類,一切非屬騎樓設施合法使用之私人物品
但這些騎樓違規使用之情況,臨路戶幾乎都有發生
來客違規停車更是司空見慣
>>一般騎樓地目和稅金,為該用戶自己"繳稅",某地方有些早就做鐵門到騎樓,不讓人走
只是停車' 候位座椅已經算是有吃素善心人士!!
(我在自家騎樓晾內褲,犯法嗎?)
管委會可依預防犯罪之由
向主管機關要求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理
以便控管騎樓違規使用之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我也是想接管馬路上正妹
鳥居堂三郎 wrote: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臨路戶店家賣的東西如果不入流,沒有質感
比如說 麵飯油湯街邊小吃
那更是直接打擊社區整體價值
更別說目前臨路戶店家連招牌樣式,顏色,字體都可謂群魔亂舞,毫無一致美觀性
此外,社區戶也不是不想付管理費,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比如 社區戶繳交原價50%,臨路戶繳交原價200%
如此一來,社區戶,臨路戶,大家共同分擔責任也同享光榮
所以在此請教,可有強制迫使臨路戶讓管委會接管之法?
看完這篇
實在是...毫無羞恥心啊...
要是照這邏輯來看
整個台灣都叫台北算了
鳥居堂三郎 wrote:
另外想到一點
雖然社區戶與臨路戶屬於由四面道路包圍的方正建築基地興建
雖然地號與建照不同,臨路戶也0公設持分
但仍然可能依據,臨路戶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主張有共用設施之事實,然後,社區管委會以此依法接管臨路戶
此外,因為臨路戶有騎樓設計
但依法來說,騎樓範圍不能出現竣工圖上沒有的東西
包含,車輛,候位座椅,看板,旗幟,海報,燈具,郵箱,,
諸如此類,一切非屬騎樓設施合法使用之私人物品
但這些騎樓違規使用之情況,臨路戶幾乎都有發生
來客違規停車更是司空見慣
如此,管委會可依預防犯罪之由,
向主管機關要求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理
以便控管騎樓違規使用之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你敢檢舉就不要自己先當殿背的
你說人家違規停車、沒關係過兩天放個棺材在大廳
看誰比較倒楣
我對是相當反彈,認為,以社區整體營造與維護的觀念來說
林志玲應該讓我上
請問目前有什麼方法能讓林志玲給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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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居堂三郎 wrote:
社區住戶認為,社區有整體營造維護,最能有效維持社區房價
既然社區建築上起牆面,採光罩,下至各戶大門裝飾品,春聯都需統一
那臨路戶無需分擔社區責任卻可享社區名聲光環
這真的說不過去
等於社區戶含血含淚在幫臨路戶維持房價
其實有個很簡單的方法可以解決,而且一毛錢都不用花。
就是你們社區戶聯合起來改名。
臨路透天戶的名字就跟你們不一樣了。
臨路透天戶沾不到你們的光。臨路透天戶也無法享受社區光環。
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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