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耀東方管委會的瑞陽保全圍毆住戶!

cash551220 wrote:
為何人家抗議就要改?
只要合法(符合空污法的臭味)
有什好改?!XD


樓主就是因為跟你一樣的想法,
認為環保局來驗過,有些許異味,但查無不合法的空污異味;
所以就不管其他住戶的抗議,持續點了4個月,最後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wingsky wrote:
樓主就是因為跟你一樣...(恕刪)


我覺得樓主没問題啊~
首先在自己住家内。。。(警察要入内都還要法院的捜索票)
氣味又不屬於空污法中的有害氣体或臭味。。。
住房公約怎麼管?
那味道感覺也因人而異。。。
那住房公約可以限制住户不可以擦香水嗎?
只因有人过敏?(香水也算化學薬品)

cash551220 wrote:
你想太多了。。。只...(恕刪)

鄰居好好相處很難嗎 , 何必呢 ? 就算是走官也要看有沒有犯意 , 是否出於義憤....... , 了不起拘役易科罰金 ; 就算最後贏了也是輸 , 信不信 , 人家吞得下去嗎 ? 你一家大小日子還要過哩 .......
cash551220 wrote:
我覺得樓主没問題啊...(恕刪)


試想你人在家中坐,但是一直有你不喜歡的味道飄進來,長期下來你受得了嗎?

在自家私領域裡不管要做什麼,
是發出很大的聲音,還是弄出很香或很臭的味道,都無人無法可管;
但是當這些聲音、味道從自家門傳到門外的公領域時,就可能是他人眼中的噪音、異味了,
這就是可受公評之事了。

長期不把鄰居的抗議當一回事,一樣我行我素,這可不是什麼好鄰居啊...

cash551220 wrote:
我覺得樓主没問題啊~XDXDXD
首先在自己住家内。。。(警察要入内都還要法院的捜索票)
氣味又不屬於空污法中的有害氣体或臭味。。。
住房公約怎麼管?
那味道感覺也因人而異。。。...(恕刪)


那不如你去當樓主鄰居四個月...印證是不是那些住戶G8 無病呻吟?

很多事情合法 但不合情不合理...
大樓住宅要住得舒服 本就是大家要有共識多少有點犧牲...才有大樓管理公約
最基本的就是晚上10點不得大聲喧嘩...
你也可以拿法出來說分貝都符合環保局標準...,是鄰居耳朵太敏感...
但如果是你鄰居你樓上哩??

易地而處..用同理心去看這些問題...我不信找不出其他驅蚊的好方法?
何必折磨彼此這四個月!? 遠親不如近鄰阿!!
sean11257 wrote:
有時不得已只得以暴易暴 , 正義暴力


這種話一直以來就被有心者利用。改天有人打你全家人,也說自己有理由,也說是伸張正義。每個人都能這樣,還要法治幹嘛? (註:我一直記得陳進興分屍白曉燕那個案子,他曾說白冰冰對不起他,然後自己認為自己沒錯,就殺一個人分屍,這種態度太可怕了。難道一個人可以隨意決定自己對還是錯,然後就去傷害別人@@)

這事基本上就是社會上一直頭痛的情理法問題。當事人問題出在忘了自己住在集合住宅(但他也曾配合改善,並非大家認為完全不甩的那種人),但社區已經有多次反應,很明顯點蚊香這方式不適合,我想一些過程我們不知,雙方可能已經形成一種看不到的意氣相爭的問題。

但是不管情字、理字如何。打人太離譜。如果今天人不小心被打死,大家也要認為"活該"嗎?

如果當事人碰巧是你朋友或親戚或家人,你們還能說"活該"?我認為大家都是旁觀者,可以論理、論情、論法,但沒弄清楚事情真相,不該在那裏說什麼正義暴力,被打活該之類的話。
1.如果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社區規約,樓主有遵守的義務



2.不認同樓主的行為
也不認同打人的行為

3.民法第 793 條, 不知道適不適用本案例?有請法律人解惑,謝謝!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
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
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Demons (Official) wrote:
1.如果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的社區規約,樓主有遵守的義務

2.不認同樓主的行為
也不認同打人的行為

3.民法第 793 條, 不知道適不適用本案例?有請法律人解惑,謝謝!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
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
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不敢說回覆你,因為我不是法律人,是我的訴訟代理人(律師)寫的起訴狀裡,也有引用民法第 793 條,所以我覺得在此大概可以適用。

順便說說我的感想吧:

一堆人企圖帶風向真是小看了這個社會,要談法律、社區規約?怎麼不去請教律師?社區規約沒有明寫「不能燒香」就不能禁止?這種說法會讓律師們昏倒!

樓主被打、被恐嚇、被公然侮辱、被限制行動自由等…,樓主當然有提告的權利!但是樓主真的值得同情嗎?凡事都有因有果,在樓主被打之前,樓主的角色不正是一個〝加害人〞的角色嗎?而且是持續三個月的干擾鄰居又不聽勸導。

台灣雖然是個民主法治之地,但是比起先進國家,我們的法律思維還相當落後,而且法律漏洞一堆!再加上各種法源的主管機關,之間互推皮球又鄉愿的態度,一旦遇到很〝皮〞的人,處理起來不但很費時,還往往被公務機關吃案!到了最後就是處理不了。所以我的意思是能用法律處理爭議是最好,但是不要天真的認為,只要走法律途徑就一定可以把事情處理好。

曾有新聞報導說有某婦人長期被吵,最後選擇跳樓自殺,我說這種人最笨!大部分明智的人一旦遇到連法律都處理不來的事,最後就可能動用「私法正義」來處理了,這就是所謂「生命自有其出處」!所以我奉勸樓主見好就收啦!房子也不是你的,何必如此堅持?再繼續搞下去,後續發展實在很難想像!

清爽小雨g wrote:
這種話一直以來就被...(恕刪)

我就說啦 , 不要過度引申 , 冠冕堂皇的話誰都會說 ; 你說到陳進興 , 我就請問啦 , 這種鄰居如果有一天在社區大門外馬路邊被別人堵 , 被陳進興們強押上車 , 你認為我這鄰居看到會否出手 ?! 你認為保全大哥會不會衝出大門捨命相救 ?!

是啦 , 打人太離譜 , 跆拳自己用 !
sean11257 wrote:
我就說啦 , 不要過度引申 , 冠冕堂皇的話誰都會說 ; 你說到陳進興 , 我就請問啦 , 這種鄰居如果有一天在社區大門外馬路邊被別人堵 , 被陳進興們強押上車 , 你認為我這鄰居看到會否出手 ?! 你認為保全大哥會不會衝出大門捨命相救 ?!

是啦 , 打人太離譜 , 跆拳自己用 !


我認為你不會,若是樓主社區的保全,我也認為不會。

會主張私法正義的人,一定不會,因為會自己腦補,說那個被押走的人,一定是做了什麼,人家才會把他押走、被押走很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等等有的沒的-這樓支持保全打人的一堆理由,一一浮現.....

打人、押人,不對就是不對,還需要分來分去嗎?? 樓主有何不對,當時就搜證依法處理有這麼難? (規約在這案子不算,因為規約正是有爭議的地方,需待法律處理的對象,若沒爭議,相信知會房東即可解除或終止租約)

法律雖然不見得會還你正義,但你不依法處理,你就不能奢談私法正義。私法正義會讓世人履履提起討論,正是因為法律途徑已經窮盡,才讓人反思,但若你連走法律處理都不願意,你有何資格談私法正義?!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