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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東方管委會的瑞陽保全圍毆住戶!

terrybog wrote:
如果閣下可以依照論述的部分,努力到小味「持續」揮發一個月,首先這點我就先佩服您了
再來,如果身體勇健還能再繼續持續一個月的話,那麼再來討論也不遲


沒有啦,只是這樓...很多洗風向,我不相信若發生在自己身上會覺得被薰很泰然??

這種鄰居,今天會因為薰蚊香無所謂不阻止,難保哪一天堵水管、殺鄰居都無所謂,就來狠的。
giobling wrote:
住戶規約規定就行麻煩...(恕刪)


住户規約?
那如何設立標準?怎樣才是異味?
誰説了算?
你?我?他?
如果住户不洗澡產生異味。。。
請問犯了什麼法?
住户規約比法律大?
請閣下告訴我。。。

sean11257 wrote:
商譽受損 ? 哈哈...(恕刪)

那也要看其他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同不同意!
cash551220 wrote:
住户規約?
那如何設立標準?怎樣才是異味?
誰説了算?
你?我?他?
如果住户不洗澡產生異味。。。
請問犯了什麼法?
住户規約比法律大?
請閣下告訴我。。。

沒必要跟你解釋
法律也是要解釋給聽得懂的人聽
反正對付澳住戶,可以從住戶規約下手
而且閣下一堆問號質問的目的大概也不是真的要問啦
是不是要帶風向阿??

giobling wrote:
住戶規約規定就行...(恕刪)


哈哈,還真有人以為住戶規約有約定就行 XD

1.該社區規約有"不能薰蚊子"或"薰任何東西"的文字? 一般不會這樣寫的,我看過至少十多份,沒看過寫這麼白話的。
2.真有約定,還有看是不是合法的約定,不是一律有約定就有效力。

大家都在說樓主喜歡的味道,不代表其他住戶喜歡,這道理反過來也行,所以只是因為人多把持了管委會就可以隨意打人?!

台北和高雄都曾發生過,社區被人把持,還有黑道介入,也都是亂開罰單,亂決議一堆有的沒的,就是一開始住戶選擇沉默,才讓有心把持社區的人坐大,高雄的還搞到警方介入。

這件事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樓主的行為若明顯違反規約,一般租約都會約定如有違法或違反社區規定,房東可以解除或終止租約。

試想,樓主是租客,若已經違反規約,管委會勢力又這麼大,為何不壓迫房東解除或終止租約? 反而來壓迫樓主?? 還讓樓主肆無忌憚的薰了這麼久,又讓保全公司副總氣到喘不過氣? 然後聯合其他人打人?

反之,若規約沒有 "不得薰XX"等等內容,又要如何要求樓主或要房東解除或終止租約? 也難怪不行,因為環保局來了、測了,也沒事呀。

保全公司的副總不是很厲害?!講了一堆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的事。薰蚊子的味道或薰香若有不對,請依法處理,打人就是不可取,有這麼難懂?!

到底是不是有當事人來這帶風向呢,才會這麼難懂呀!!
giobling wrote:
沒有啦,只是這樓...很多洗風向,我不相信若發生在自己身上會覺得被薰很泰然??

這種鄰居,今天會因為薰蚊香無所謂不阻止,難保哪一天堵水管、殺鄰居都無所謂,就來狠的。


哈哈,說不出道理,只能拾人牙慧。

加油,歡迎參考著用呀~
不管有沒有規約

已經造成人的身體不太舒服了,也應該要停止吧

趕蚊子的方法那麼多

一定要出此下策?


1paper wrote:
哈哈,還真有人以為...(恕刪)
我是路人,沒事登陸後,看到這話題
所以發表我的想法...怕被人亂想
--------
大樓是群居的團體

如果你是對的,人家自然會挺你
如果你覺得對的,人家會覺得你對嗎?

現在就是你覺得是對的,為什麼團體大家不認同你
你有改變,但不符合團體大家的期待
那.....你還要在這團體生活嗎?.........

它們不適合你,除非你繼續改變到符合團體,不然妳就搬去適合你的團體的地方
giobling wrote:
沒必要跟你解釋法律也...(恕刪)

你想太多了。。。
只是要告訴你住户公約。。。不是法律~

如果我在我房子內不洗澡有臭味。。。我高興啊。。。
就算溢出到屋外。。。
請問住房公約要規定住戶每天一定要洗澡嗎?
或是說住房規定有說香港腳臭味的人不能買房?
麵糰 wrote:
不管有沒有規約

已經造成人的身體不太舒服了,也應該要停止吧

趕蚊子的方法那麼多

一定要出此下策?


規約有約定就行,不是我講的,是giobling大講的,要弄清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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