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
如果閣下可以依照論述的部分,努力到小味「持續」揮發一個月,首先這點我就先佩服您了
再來,如果身體勇健還能再繼續持續一個月的話,那麼再來討論也不遲
沒有啦,只是這樓...很多洗風向,我不相信若發生在自己身上會覺得被薰很泰然??
這種鄰居,今天會因為薰蚊香無所謂不阻止,難保哪一天堵水管、殺鄰居都無所謂,就來狠的。
cash551220 wrote:
住户規約?
那如何設立標準?怎樣才是異味?
誰説了算?
你?我?他?
如果住户不洗澡產生異味。。。
請問犯了什麼法?
住户規約比法律大?
請閣下告訴我。。。
giobling wrote:
住戶規約規定就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