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刈 wrote:
只要在自己的空間內,沒有違規用到公共區域,這樣是可以的,
好不好看,是個人觀感問題,就算規約有規定,只要法律上沒有規定,規約就是錯,
樓主可以不用理會,現在太多國家蟲蟲,整天沒事幹
規約說穿了就所有住戶訂定居住規則約定事項
規約內容及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依其規約。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訂定內容
意思就是規約是得依法律規定行使法律效力的
違返規約情節重大經限期促請改善而未改善者,管委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得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整棟大廈是屬於全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你所擁有的只是其中一戶而已
不是你想幹嘛就能幹嘛
一棟白色大樓,五樓住戶因不喜歡白色而將自己陽台牆面漆成紅色
法律沒規定陽台不能漆紅色,但規約有規定不行變更外牆面外觀,那你覺得五樓住戶有這權利嗎?
天母大巨蛋 wrote:
以我以往經驗來講,大...(恕刪)
「大多數去日本的人很少會去深度旅遊的,都馬是去觀光景點、購物的,看到的當然都是光鮮亮麗的部分」
可見你沒去日本鄉下
我對這議題特別注意
從北海道登別、本州富山、四國德島、九州日向等地的郊區
我都特別觀察
他們的集合住宅,冷氣都在同一位置,沒人亂移
這就是絕大多數人都守法守約
台灣人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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