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沒有預防犯罪這個法律的只有犯罪 和沒犯罪兩種....沒證據可證明犯罪之人通通以無罪視之臨路住戶的家門口騎樓放一些私人物品和停車...頂多違規...但是不犯法樓主可能不了解中華民國的法律....多讀點書ok別讓人家笑你沒知識那會損害臺灣的榮光小心我叫你加入我的管委會....多收你四倍的管理費
樓主騎樓違規使用,當然可以檢舉....但小心兩敗俱偒住戶一直對店面鐵板燒油煙有意見(其實店家已加裝靜電處理)請管委會三天二頭發文檢舉,最後店家表示,大不了我生意不做不租了,不過換他檢舉整棟大樓陽台外推....至於管制店面經營種類及售價,接管,預防犯罪,控管騎樓,社區名聲光環之類的,真的想太多了...
當初合約的擬定是有問題的如果臨路的透天也是社區的一部份, 譬如共用車道、監視系統、管道間、或是公共設施地坪共計等等, 理應是管委會的會員但是, 即使是會員, 也不一定要繳納相同的費用建設公司應該有比較縝密的計劃我個人認為, 建設公司可能故意讓臨透天不用加入管委會, 自行圖利...譬如投資轉賣...不過, 最大的問題是有些人一輩子沒管過事, 當上管委會委員就以為自己當官了, 跩得很, 什麼都管
鳥居堂三郎 wrote: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切討...雖然社區戶與臨路戶屬於由四面道路包圍的方正建築基地興建雖然地號與建照不同,臨路戶也0公設持分(恕刪) 我只能說....你們不是同一社區, 他們不該也不能加入你們的管委會你們社區維持房價的努力, 跟臨路透天無關因為他們獨立產權~本來就比較你們社區值錢!看不爽~就去告發吧~他們只是很可憐遇到你們這群惡鄰
這事情要解決很簡單,管委會把臨路透天戶都買下來就好啦~到時再出租或自營,看要賣什麼、價格規範都沒問題,自己爽就好~不過,口口聲聲說什麼別人借用你們社區名聲光環、為了維持房價~聽了覺得好好笑~那萬一社區老舊或別的因素令房價掉了,要不要賠償給臨時戶?否則憑什麼認為臨時戶好壞,會影響會房價~怎會有你們這種人的想法,腦袋是裝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