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0958896995 wrote:
你意指應為,刑法第16章之一的妨礙風化罪其中的第234條第一項。其主文如下
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有三:其一,具主觀意圖供人觀賞;其二,公然;其三,為猥褻行為
今天鄰居在他家洗澡如廁,無具主觀供人觀賞之意圖。又在假設其鄰居具主觀上供人觀賞之故意,又其構成要件之二,需具公然之要素。所謂公然於刑法之定義乃指,可供特定或不特定之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狀態,今於家中盥洗如廁,乃非得供特定或不特定之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狀態。再論,其盥洗如廁行為,若以一般社會經驗與多數認知,顯然不符猥褻行為之定義。故縱上所述,其構成要件顯不該當,其行為無違反刑法第234條第一項。
大大您好,您在寫國考申論題嗎? 讓我想起來這段話:76年台上192號判例+客觀歸責理論(構成要件該當、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風險實現)
題外話,國考真的不好考

我家鄰居在樓梯間養狗晾衣服堆東西, 走樓梯要避開狗屎和從褲襠下鑽過, 跟管委會講總幹事要我去住帝寶, 不但如此, 每天早晚在樓梯間燒香, X他X不在自己家裡燒在公共空間燒, 弄得又臭又薰黃黑黃黑, 每次害我要憋氣, 還有一年有100天要在樓梯口燒紙錢, 我上次忍不住直接祝他燒得家破人亡.
另外我曾無數次三更半夜去外面找偷排廢氣的工廠和偷燒廢電纜或垃圾的敗類, 打環保局從來沒用, 我都直接打消防隊和找警察去滅火, 還找調查局說是廢氣像製毒, 雖然都沒用, 但就亂call, 簡直被逼瘋.
比起這麼多對人體直接有害的公害, 我情願看人家裸體, 再醜也沒關係, 我說真的. 這種看不順眼的指控實在沒必要.
sunny116 wrote:
對面大樓的廁所與我家...(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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