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居堂三郎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切討論
雖然地號與建照不同,臨路戶也0公設持分
但仍然可依據,臨路戶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恕刪)
感謝樓主分享!
我家不只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汙水管道
還有道路、路燈、廣播都跟京華城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明天我就來去跟京華城要管(保)理(護)費~
原來騎樓不能出現竣工圖上沒有的東西啊~
再次感謝樓主!
下次有哪個小屁孩又在騎樓抽煙的我就知道用這條趕人了

自己都說0持分了

怎麼都已經是要邁入雷射槍的世紀了
還一堆持盾的製杖者在販劍呢?
鳥居堂三郎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切討論與指教
另外想到一點
雖然社區戶與臨路戶屬於由四面道路包圍的方正建築基地興建
雖然地號與建照不同,臨路戶也0公設持分
但仍然可依據,臨路戶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主張有共用設施之事實,然後,社區管委會以此依法接管臨路戶
請問你根據哪個法條來實施"接管"這回事?
不是你想到,就會發生這回事好吧
今天電力公司,瓦斯公司,電信公司....etc通通來跟你說
社區戶在在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以上這些公司"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
主張有共用設施之事實,然後,"以上這些公司"以此依法接管社區戶
請你們社區戶繳交"管理費200%",你們會繳錢?
真的有"水電,瓦斯,電訊纜線,污水管道部份
與社區戶有串接,分流,匯流,分享之情事"等事實
也輪不到你們來收錢,收錢的是這些"電利/瓦斯/電信"公司來收使用費
不會輪到你們來介入繳交甚麼管理費
鳥居堂三郎 wrote:
此外,因為臨路戶有騎樓設計
但依法來說,騎樓範圍不能出現竣工圖上沒有的東西
包含,車輛,候位座椅,看板,旗幟,海報,燈具,郵箱,,
諸如此類,一切非屬騎樓設施合法使用之私人物品
但這些騎樓違規使用之情況,臨路戶幾乎都有發生
來客違規停車更是司空見慣
如此,管委會可依預防犯罪之由,
向主管機關要求臨路戶納入管委會管理
以便控管騎樓違規使用之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預防犯罪,最常見的就是所謂裝監視錄影機來實施
但這牽涉到現在最敏感的個資法
如果連裝個監視器都會有類似問題甚至無法作為犯罪之佐證
像是一些側面錄音,或是偷拍等都無法上法庭當確實佐證
你覺得你只是用想的一些預防犯罪的方法,直接剝奪憲法所規定的工作權
連法律都稱不上的想法,怎麼可能和憲法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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