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眾說紛云,莫終一是
管委會都有權以社區安全為理由禁止外車禁入。...(恕刪)
大哥
管委會應該沒有這麼大的權利吧!
您是否是想說"區權會"呢?
aquarise02 wrote:
我用一個簡單的概念.停車位不能出租給外面的人使用?
那請問 為何房子可以出租給外人使用?
aquarise02 wrote:
還有租房子不一定要連車位一起承租.那車位為何不能單獨出租?
aquarise02 wrote:
請管委會解釋!!那在擴大一點.停車位不能停外車?
那請問住戶的親友開車來可否停車位?
所以管委會沒有那麼大的權限解釋.出租給外面不能把(安全疑慮)畫上同等號
sunyearhuang wrote: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