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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寓頂樓的使用權到底是誰?如何讓鄰居離開自己花了14萬修繕的頂樓?

看你講的樣子好像沒有管理委原會
你虧很大耶
頂樓是全體住戶共有的
要共同分擔修繕費用
所以你趕快去向他們討錢吧

頂樓不能約定為專用唷!

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請接受好人套件一組.....內含好人卡、好人獎座及獎狀還有超值的好人袖扣.......
加裝鐵門,只有限定時間內才可到你那拿鑰匙使用
不然就是14萬所有住戶平均分攤,讓他們選
菩提觀自在 wrote:
根據俺以前做仲介的經驗來說....外加老前輩所說的

屋頂的"使用權"~~頂樓樓層有優先使用的權利

但論"所有權"~~ 你家樓層1~4樓"共同"擁有頂樓的所有權

平常樓頂你有優先使用的權利,但在房屋改建或其他鄰居要增建水塔或其他設施時,你也沒有阻擋或不給對方使用的權利
如果說...你在樓頂的樓梯間加裝了防盜門,企圖阻止其他樓層住戶上到頂樓
這樣就犯了公共安全罪...因為可能會導致在失火的時候,其他住戶喪失逃命的機會


+1
這個是正解…

加裝鐵門影響到其他住戶的使用權利…萬一發生火災也妨礙逃生…

有侵權及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菩提觀自在 wrote:所以當漏水時,你可以不修...但也沒有權利要求其他住戶付費修理
這點有爭議…應該是可以要求其他住戶共同分攤…但頂樓住戶因有優先使用權…或可負擔多一點的比例…
但實務上除非有管委會出面主持公道…一般沒有管委會的舊公寓大樓的其他非頂樓住戶…應該是不願意付費的…
問他們有沒有要一同出錢
也許他們是想說你要用到樓頂
所以之前才會同意
如果現在有變數的話
就照著收據平攤
不然就是把樓頂打回原狀
反正本來你那邊是不會滴水
對你來說是不痛不癢的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菩提觀自在 wrote:
所以當漏水時,你可以不修...但也沒有權利要求其他住戶付費修理
平常樓頂你有優先使用的權利,但在房屋改建或其他鄰居要增建水塔或其他設施時,你也沒有阻擋或不給對方使用的權利

不過樓主他們四樓那層有三戶。所以樓主也並非有絕對優先的使用權。
  版大被唬可能性大增阿,頂樓是屬於集體住戶的

如果擅自自己安裝鐵門的話,到時候被如果被住戶申訴開版的失敗機率很高

至於頂樓有人在追趕跑跳碰的話,你也只能去規勸他們小聲些

無法去限制他們不去的。

  最好拿著收據看看住戶的良心,最後只能說開版的是好人阿
我有個朋友現在也面臨類似問題。

但是他們的屋頂下只有他們一戶,本來樓下的人也不能上到頂樓。那這樣他們是否有責任讓其他人經過他們的家來上到頂樓呢?

hankais wrote:
目前情況是這樣的我目...(恕刪)


宇宙第一無敵的大好人.....


現在不漏水了,大家一定裝皮皮,錢要去那裡討阿!!!,而且頂樓變漂亮,變成小朋友玩樂的天堂,影響到你的安寧,又不能鎖起來,無解!
頂樓是大家的
維修是你要負責
台灣就是這樣,要出錢,大家頭就縮了
你敢用鐵門或是鐵皮,保證有人檢舉你!

**成就對的事情比做對事情更重要~共勉之!KHS T2+C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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