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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在梯廳擺放鞋櫃,該如何處理?

用惡鄰條款對付他嚕
管委會不處理 住戶也是可以告管委會的
如果樓梯口有鞋子的話,我每天進出"一定會不小心踢到"唷....
希望他們能自己收進家門裡,不然每天找鞋子,也是很嘛煩吧...
歡迎來我的部落格灌水、串門子 http://evachris.blogspot.com/

jamal wrote:
管委會不處理 住戶也是可以告管委會的


可是,如果是沒有管委會的公寓,怎麼辦?
只有認了嗎?
小弟老家社區管委會的作法是定期巡邏,公告週知
如:x棟y號z樓...請於期限內更換成--非固定式,可耐燃1小時以上之材質
(一切照規定來)--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讓鞋子"無故消失"...誰知道放在樓梯間的鞋子是哪一戶的 看他有多少鞋可以消失 哇哈哈哈
kevinshia wrote:
讓鞋子"無故消失"...誰知道放在樓梯間的鞋子是哪一戶的 看他有多少鞋可以消失 哇哈哈哈


哪天他們裝個監視器 到時候變成竊盜罪喔......
cjumas wrote:
有人比我慘的嗎管委會...(恕刪)


之前我隔壁的就差不多這樣 鞋子放在樓梯出入的地方

我..只要我出門.進門.有空也會開門把它鞋子踢飛到樓下

他找了幾次鞋子 後來自討沒趣就沒亂放了

你放旁邊我沒關西 擋到通路就別怪我....
darrenhsieh wrote:
可是,如果是沒有管委...(恕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可以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cjumas wrote:
有人比我慘的嗎管委會...(恕刪)


這個...想辦法讓它鞋子所組成的"銅牆鐵壁"直接變成"十面埋伏"!

幫助敵人擴大陣法,增加他影響別人的機會,這樣他就會增加敵人,

最後...敵人的敵人,就是你的朋友!!

我是心機鬼
最近在看房子,因為不想再爬樓梯了,正在找大樓建案,一間一間、一案一案看下來,累積了些心得,其中有些和版主的發問有一些些關連,但不是答案、也可能沒啥用處,借一欄位提一下。

一、許多房仲、銷售員都會指出一點(尤其是高價建案):「用價位區隔住戶品質」。我剛聽到這個論點時很不能接受,覺得很難聽,有點社會階級味道在裏面(我也不是有錢人,有錢我也不會亂花),但在我建案逐漸看多後,也不得不歸納出這個看法,也在很高的程度上證明這個論點。

二、許多房仲、銷售員也都會指出另一點:「買房子是在買鄰居」。有時想想,花了一大筆錢(真的是很大……)換得一間美美的房子,滿心歡喜之後,才發現隔牆所住非人……唉!是要如何是好?古言:獨善其身,莫管他人瓦上霜,在今天這個群聚的居住環境中,實在很難不去介意他人的行為,壞就壞在一樣米養百樣人……

靠山居、臨水住的「獨立」離升斗凡民太遠了。

一切是運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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