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通常都是新社區一開始就會定案了有些是建商一開始就有讓某些業者進入剩下的就是區權會時決定要不要開放其他業者後期線路都固定後很少會有變動了和管委會通常無關如果真的想申請就在區權會上提出讓住戶投票要不要其他家進入囉順帶提一下有些業者如果遇到搬家的話新地址無法提供申裝服務的話有時合約不一定會要賠違約金都還可以去談看看囉
zlne1308 wrote:在中壢租屋多...(恕刪) 「管委會投票/主委決定 」無權決定超過他們職權的東西,管委會是負責維修公設的,不是地方自治政府,不是警察局,不是大學宿舍舍監教官。如果沒有得到區權大會全體住戶表決通過,管委會不能自己片面擴權,不能管委會投票就決定你家可以用什/不能用什。你就去索取全體區權人投票通過的「社區規約」查詢內容,如果沒有明文登記這一條,就可以直接揚言控告主委,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