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碰到不就好了? 況且文中樓主已自承曾經撞到後視鏡了,是事實。他錄自己的車子有沒有被宵小破壞也沒有到法理不容,況且事實上他的車的確曾有被碰撞,客觀上來講已非「無故」。而且是在公共區域停車場、車輛碰撞也非私事。想要成立妨害秘密罪只能說很難,你找律師問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