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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區主委召開臨時委員例會問題

KiKiUnicorn wrote:
這幾項並沒有互相衝突...(恕刪)


第一委員會有自己的群組,開臨時會是經內部討論後決議通過的

物業合約是否到期,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看合約,這其中也包括我在內,新舊管委會交接只有一個月,舊管委會並不想換物業,但區權人大會決議更換,所以舊管委會在交接這一個月拒絕任何有關物業更換的公告事宜,更別說會有什麼討論及決議,就算有也只是把物業是否更換留給區權人去討論,所以,我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推翻任何決議,因為那試都有會議記錄可查

至於懷疑勾結更是好笑,我自認問心無愧,你若是本社區住戶,我反而會歡迎你來參與所有決議過程,本社區委員例會是完全開放給住戶參與的,也在住戶群中歡迎住戶推薦物業,甚至參須物業簡報及討論
KiKiUnicorn

抱歉讓你誤會,我只是想提醒你,不要想做事,卻做到後面被人質疑。

2025-04-23 18:23
jettachen wrote:
1. 處理物業公司事...(恕刪)


1.那是區權人提議事項,故在區權人大會上討論後決議更換,管委會依規約執行區權人決議 。

2.上任後才知物業簽約至何時,合約有明示到期日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約等,有跟現行物業溝通並談論是否續約,對方表示區權人決議更換故不再參與遴選

3.現行物業說交接要一個月,至於是否真的要那麼久我不知道,加快遴選也是各委員討論的結果及要求,也才會有臨時例會議題

4.管委會例會須公告,亦須製作會議記錄,合約存續期間本來就可以要求其製作記錄,他們要做的也是參與最後的決議記錄,而非遴選過程(同業迴避)
arskcort wrote:
1.那是區權人提議事...(恕刪)



以曾執業過社區經理的經驗來說

既然有提前告知,那麼再來就是可以好好遴選

但是交接也很重要喔,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社區經理,如果你們要留任原有的總幹事

那麼就沒有這個煩惱,頂多是下一間接手的要盡快準備好人選可以接手

1.交接要一個月這點,其實是對接手的公司比較有寬裕的時間找人來接任,除非你可以接受原有案場的人繼續續留也跟新公司講好了,不然最好還是要留一個寬裕的時間給新接任的公司準備。

2.可以簽一到兩個月短約,給雙方一個準備的其間來準備,尤其是總幹事的交接一般來說最好還是要有一個禮拜的時間來交接除非你們社區事務超級單純到可以『馬上』,不然為了以後接手的公司不會出包,最好是留寬裕的時間給雙方做準備。

我是蠻好奇原有的物業公司是爛到甚麼程度讓你們想換啊
arskcort wrote:
第一委員會有自己的群...(恕刪)


用看守政府、目前南韓政府的狀況來大略觀察

上一屆管委會當然不想扛責囉!畢竟是新一屆區權大會的決議當然就留待你們來決定了
arskcort wrote:
小弟近日剛接社區主委...(恕刪)


換物業公司這點,真的不算是重大變故

可以跟物業公司簽短約兩個月來好好尋找,最好要開會還是要留有7天的準備期間免得被講話

畢竟聽起來你們貌似有兩派,在互相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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