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Unicorn wrote:
這幾項並沒有互相衝突...(恕刪)
第一委員會有自己的群組,開臨時會是經內部討論後決議通過的
物業合約是否到期,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看合約,這其中也包括我在內,新舊管委會交接只有一個月,舊管委會並不想換物業,但區權人大會決議更換,所以舊管委會在交接這一個月拒絕任何有關物業更換的公告事宜,更別說會有什麼討論及決議,就算有也只是把物業是否更換留給區權人去討論,所以,我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推翻任何決議,因為那試都有會議記錄可查
至於懷疑勾結更是好笑,我自認問心無愧,你若是本社區住戶,我反而會歡迎你來參與所有決議過程,本社區委員例會是完全開放給住戶參與的,也在住戶群中歡迎住戶推薦物業,甚至參須物業簡報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