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 wrote:政府機官都說合法了你...(恕刪) 工務局承辦人員是說不能這樣二次施工,但以目前法規沒寫到這麼細,故無法可罰,因為他的窗子是做在自己的陽台空間裡,又是可拆的,但其實他平常窗子都是鎖著,我因為是社區委員必須受理社區其他住戶的陳情,才想上網尋求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raytracy wrote:你們的規約有漏洞, 導致人家可以鑽漏洞迴避.唯一解法是把漏洞補好, 跟律師討論清楚, 該如何寫規約條文, 把可能迴避的狀況都考慮到, 然後請所有區權人表決同意, 更換成新的規約.在此之前, 你對於鑽漏洞的人, 是沒有辦法用規約去禁止的. 工務局說合法,那他們就是合法守規,所以唯一解方就是修改規約但老實說真的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要私裝落地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