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wu wrote:這主委是吃飽太閒吧他...(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但每個人對於"做得好"定義不同.........所以.....他想省錢+效率,但省錢跟效率是不可能同時達成的。我是要求效率 多花一點錢沒關係
基本上不貪污這樣負責的人有何不好?事情對多數保全、主任,都是做到 60分,好一點的做到70,有人盯才會做到80能做到90分的,很貴當沒人盯著保全,社區的管理只會『越來越爛』,因為人只會越來越懶aggaci wrote:省錢+效率,但省錢跟效率是不可能同時達成的。我是要求效率 多花一點錢沒關係 效率是看急迫性,EX: 揚水馬達壞了、電梯壞了, 這種沒在看省錢,價格合理,越快修就對但 燈壞了、樹死了,沒急迫性的,當然是以省錢為主不然你如何面對住戶的『質疑』?
aggaci wrote:不好說太明,比如說 ...(恕刪) 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處理很多問題的處理 總幹事都是找廠商評估並提供解決方案如果是大家腦力激盪找方法的,管委會也是共識決 或是表決服從多數所以一般都是委員不好意思撕破臉 所以就放任一些強勢的委員 或是主委 來強勢主導所以如果委員有不同意見 應該提出 由大家委員來做表決 而不是任由強勢的委員來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