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直接去問管委會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些公設荒廢&不能使用有可能是因為建商沒有建設完善也有可能是管委消極作為沒在督促建商(也有可能是雙方利益沒有談妥。)如果主要原因是建商,一般是管委去找建管處,建管處跟建商施壓,因為建管處能對建商遲遲不完善公設的事實懲處(就是罰款。)總之原因可以是百百種,這都只有直接去問管委才能知道,不要說三年,四年五年六年都有可能。
我們社區第一屆管委會請太古華電協助點/驗收,第一次建商沒完成,延到第二屆管委會時建商完成改善,又請太古華電第二次複驗。我是第二屆主委,太古華電一個個部門認真來報告複驗結果(沒有重大缺失),所以就跟建商完成點交程序,順利收回公共基金360+萬與綠化基金200萬。今天看到第四屆管委會會議記錄寫‘有住戶提出’當初點收是否有違法…其實提出那個問題的是第四屆的管委會委員,都已經請了專業的第三方來驗證了,還在抹黑前委員會違法?! 也許管委會擺爛、建商擺爛,才是最佳解! 因為怎麼做,總是有住戶不滿意。 社區的爛,常常是住戶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