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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開罰有效嗎?住戶一定要繳嗎?

babyzombie wrote:那為什麼會有一些案例是社區開罰了,住宿不繳納,社區也拿他沒辦法?

警察開罰單,每個人都會屁顛屁顛的乖乖去繳?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yoyo0719 wrote:如果真的受不了,那就認輸拜託保全回去滑手機囉

換個保全就好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黑羽斷翼 wrote:
.不管是不是報復..他開出了符合住戶規約的罰單
那就是有效.(恕刪)


要看情形,我社區規定一樓停車場停車要罰500元,沒參加區權會的住戶隔年管理費要多繳10%,我通通都不理。
社區的事不能妥協,不然會被人看的很扁甚至厭惡你,最後會變成全社區的公敵。
陳小春2525 wrote:
要看情形,我社區規定一樓停車場停車要罰500元,沒參加區權會的住戶隔年管理費要多繳10%,我通通都不理。
社區的事不能妥協,不然會被人看的很扁甚至厭惡你,最後會變成全社區的公敵。


可能會雞同鴨講

旦你說的社區規定一樓停車場停車要罰500元,沒參加區權會的住戶隔年管理費要多繳10%

都不會成立的機會大..會被法官打槍的機會非常高

1是因為停車場不停車用,,要停什麼鬼

2.是因為缺乏公平原則性
規約有通過區權人會議通過,管委會就站得住腳可以請求法院直行支付命令。當然你也能打官司跟他吵。
但如果違規項目是違反政府法律的,那你去打官司錢可能得先繳罰款
例如在樓梯間堆放雜物、停車位非停車用途對應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寵物亂大便 對應到廢棄物清理法。
signally wrote:
..但如果違規項目是違反政府法律的,那你去打官司錢可能得先繳罰款(恕刪)


可以先不用繳,只是若官司敗訴就要加上利息,有錢的社區通常會請律師告不繳罰款的住戶,反正律師費是用公款,住戶縱使贏了也是要分擔律師費。
只是社區有一個現象就是罰別人時大聲說要繳,罰到自己時大聲說管委會沒資格剝奪別人財產。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 區權會是有權表決叫你賣房搬家的

社區裡有惡鄰居,管委會可以強制對方搬走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2 條規定,住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委員會可以先促請其改善,若於 3 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委會可以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1. 積欠依法應分擔的費用(如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該戶房價)的百分之一。
2. 對於專有部分的使用,妨害建築物的正常使用,違反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
3. 對於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非專用部分的防空避難設備,擅自變更其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而違反法令規定、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4. 對共用部分的使用,違反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
5. 違反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社區規約,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
6. 占用防火巷、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或堆置雜物、設置柵欄、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私設路障或停車位。
7. 維護、修繕、裝修時,未經過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即破壞或變更建築物的主要構造。
8. 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Hi派

笑話,管委會自己違法使用建物。

2025-06-29 21:42
別唬人啦..要搬家也要法院判.
所以, 管委會沒什麼權
真正有權的是法院, 要有法院判決, 你什麼都可以幹
但,要先打完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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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看到一個社區寫什麼私人財產亂放當廢棄物要丟, 我就覺很好笑.
因你社區敢丟..人家就可以告你了.
你社區要丟的話,至少要先公告無主物一段時間, 最後才有處決權~

正確做法應是,亂丟的當做遺失物, 社區公告後半年沒人領,就可以處理.
若物主去領,可以要求報酬~~~
-----
民法第803條到807條規定拾得遺失物之正確處理步驟,第80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而第805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第807條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babyzombie wrote:
最近看到這個...(恕刪)


給你AI的答案,如下

 
社區管委會不具備直接開罰住戶的權力。 房感HouseFeel 管委會是民間組織,不具備公權力,不能對住戶進行金錢處罰或限制其財產權利。 若住戶違反規約,管委會應透過其他方式處理,例如:制止、協調、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是訴請法院。 

詳細說明:

管委會的角色:

管委會主要負責社區事務的執行、管理和維護,但其權力僅限於「管」,而非「罰」。 

罰款的權限: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無權直接對住戶開罰。 若要對住戶進行處罰,必須透過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政府的工務局或相關單位。 

處理違規住戶的程序:

當住戶違反規約時,管委會可以:

制止: 制止住戶的違規行為。 

協調: 與住戶協調,尋求解決方案。 

報請主管機關: 若協調無效,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訴請法院: 若情節重大,管委會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規約的效力:

社區規約是住戶共同遵守的約定,但其本身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力,僅是約束住戶行為的依據。 

主管機關的介入: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主管機關有權對違反規約的住戶處以罰鍰,並要求其限期改善。 

違規行為的種類:

例如,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安寧等,管委會可依規約處理,若仍不改善,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總結: 管委會可以制止、協調、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但不能直接對住戶開罰
飛翔在思源亞口 wrote:總結: 管委會可以制止、協調、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但不能直接對住戶開罰

AI 真的還是挺呆的,別太相信~

同樣是AI的答案:

AI 摘要

社區規約中的罰則,如果涉及對住戶的處罰,例如罰款,必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通過,並明文列入社區規約才能生效。 若規約未明訂罰則,或僅由管理委員會自行制定罰款,則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無效。

罰則的訂定與效力:
  • 罰則制定:社區規約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並非管理委員會單獨決定,según 林明忠不動產專門律師

  • 罰則生效:罰則若要有效,必須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通過,並明確記載於社區規約中。

  • 管理委員會權限:管理委員會僅能依據規約的授權,執行規約內的罰則,根據國霖機電,不能擅自增訂或修改罰則。

  • 規約範疇:規約的內容不應牴觸國家法令,且應合理、不侵犯住戶權益, 如晉凱法律事務所 所示。

  • 違反規約的處理:

  • 制止與限期改善:: 若住戶違反規約,管理委員會應先制止,若制止無效,可報請主管機關,以書面制止並限期改善。
  • 法律途徑:: 若住戶仍不履行,主管機關得依法處以罰鍰。
  • 其他方式:: 除了罰款,規約中也可以訂定其他處理方式,例如要求住戶改善,或透過調解等方式解決。
罰款的注意事項:

  • 合理性:: 罰款金額應合理,且與違規行為相符,根據瀚衛聯合法律事務所 所示。
  • 明確性:: 規約中應明確定義違規行為與罰款金額,根據國霖機電。
  • 公平性:: 罰則應對所有住戶一視同仁,根據國霖機電 所示。
其他相關事項:
  • 管理費欠繳:若住戶積欠管理費,社區可透過催繳、法律途徑等方式追討,嚴重者可能面臨房屋被拍賣的風險。

  • 規約變更:規約的變更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若涉及特定事項,可能需要報備。

  • 管委會權限:管委會可代表社區處理相關事務,根據高點法律網,但仍應遵守規約及相關法律規定。

總結來說,社區規約的罰則必須合法、合理,且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才能生效,任何未經授權或不合理的罰則都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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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並非不能罰款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Hi派

是不能罰,那叫違約金,承審法官看法很重要,勝負都有看個案。規約要有法律授權,沒有法律授權的就要每個人都同意,那就是契約。

2025-07-2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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