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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拒絕擔任委員

主要是我們的大樓人數少
大家都不想擔任,所以才用全體住戶投票選出委員的作法
大多數人都算半強迫的方式擔任委員
都是由於投票的關係才被動擔任委員
前幾年就有人在反應不想擔任委員
才開區權會新增(票選出的新主委,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主委職位)這樣的規約
結果去年的票選還是有人要來推翻這樣的規約
本來就可以拒絕擔任,這是不能強迫性的
您在其他法律論壇也都詢問過了,就是想問出個要他當的依據,但....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的。

A. 甲先生是否可以拒絕擔任主委?
根據《民法》第549條,委任契約具有高度自由性,任何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契約,且不需對方同意。甲先生以此條文主張其有權拒絕擔任主委,從法律角度來看是有一定依據的。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主任委員的選任與解任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規定,但未明文規定當選者必須接受職位。因此,若甲先生不願意接受主委職位,從法律上來說,他可以拒絕,且不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B. 大樓規約是否有效?
大樓規約的效力需符合以下條件:

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規約若與《民法》第549條的契約自由原則相抵觸,可能被認定無效。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若規約強迫當選者擔任主委,可能被認為不合理,尤其是在未考量當選者的個人情況下,可能違反公序良俗。
制定程序合法:規約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通過,否則可能因程序瑕疵而無效。

因此,您提到的規約條款「票選出的新主委,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主委職位」的效力存在爭議。若甲先生主張規約無效,他可依《民法》第71條(違反強制規定無效)或第72條(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提起確認規約無效之訴訟。

C. 若規約有效,如何讓甲先生擔任主委?
若規約被認定有效,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確認規約效力:確保規約制定程序合法,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
溝通與協調:與甲先生進行協商,說明規約的約束力及社區的需求,嘗試說服其接受職位。
法律途徑:若甲先生仍拒絕,可考慮提起確認規約有效的訴訟,並要求其履行規約義務。
行政程序:若甲先生拒絕配合交接,您可向當地區公所申請協助,並提交相關會議紀錄及規約作為證據。
補充建議,就實務面還是將規約訂的人性點,你不喜歡,說不定別人也不喜歡,他也可以當了一天就辭任啊,你拿他也沒辦法的。
修訂規約:若社區普遍存在不願擔任主委的情況,建議在規約中加入更具彈性的條款,例如提供適當的補償或輪流擔任的機制,以減少爭議。
法律諮詢:由於規約效力及甲先生的拒絕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建議委任專業律師進一步分析,並協助處理相關程序,但不會有社區主委會走這步棋的。
結論
甲先生可以依《民法》第549條拒絕擔任主委,且規約的效力需經法律檢視後才能確定。若規約有效,您可透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義務,但更建議從制度設計上解決社區管理的長期問題,以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p6215090 wrote:
前輩們好,小弟想請教一下
我現在是某大樓主委,去年有開區權大會,區權人投票選出下屆的新任主委"甲先生",但甲先生說他不要當,說他有自由決定接受職位的權力,說我們這算委任合約,必須雙方同意才有成立,並拿民法549條來說他有自由委任權利,我們無法要求他擔任新主委,並且拿出很多線上諮詢律師的回覆也是(我們無法強制要求他,或罰款等等),還說他有去區公所做法律諮詢也是一樣的答覆,並且說他有留證據...........

但我們大樓規約有寫到:(票選出的新主委,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主委職位)"這是之前開區權大會新增的"
"甲先生"卻說規約是規約,但規約也不得違背民法等等等,反正他的意思是規約無效,民法對他有保障

A他真的可以拒絕嗎?
B規約是否真的無效?
C若有效我該怎麼讓甲先生擔任主委?因為他不配合也無法到區公所更換資料

主要是我們的大樓人數少
大家都不想擔任,所以才用全體住戶投票選出委員的作法
大多數人都算半強迫的方式擔任委員
都是由於投票的關係才被動擔任委員
前幾年就有人在反應不想擔任委員
才開區權會新增(票選出的新主委,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主委職位)這樣的規約
結果去年的票選還是有人要來推翻這樣的規約


大樓規約有寫到:(票選出的新主委,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主委職位)"

先確認一下..這是條約的全文對吧

那依法B不能拒絕...旦拒絕確沒有關係

而且正當理由是指??


說真的這很瞎..旦你給的資訊結果真的就是這樣

一般的投票選出管理委員名單後

這只是一個對當選人的要約或是說請求

希望邀請該住戶擔任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一職

該住戶依法有同意與否的權利

所以一般當選後須要當選人同意

才會與社區住戶型成委任關係


那為什麼B不能拒絕...因為規約有寫明不能拒絕..這依法應該是有效

旦拒絕你也拿他沒辦法..因為規約就寫成那樣..你拿他沒皮條

因為沒有處罰條款....

你沒看錯..沒處置條款..所以拒絕你們也拿他沒辦法




旦如果這是我的社區

有人敢這樣強迫我當主委

我一定會給整個社區一個終身難忘的感受

讓他們不光這輩子..連下輩子都在也不敢選我當主委
我社區的法律顧問表示~可以拒絕擔任
p6215090
p6215090 樓主

前輩你好!!能不能幫我詢問一下(票選出的新委員,如果拒絕擔任委員的話則需要繳交三萬給社區做公基金)是不是會比較好一些我既保留了他的自由拒絕的權利但又有罰款的侷限

2025-01-28 2:02
想請教一下,如果我們將規約修改成
(票選出的新委員,如果拒絕擔任委員的話則需要繳交三萬給社區做公基金)
是不是會比較好一些
我既保留了他的自由拒絕的權利
但又有繳納公基金的壓力
還是說這樣的規約也會被民法549給推翻(就是自由原則不應該又有罰則)
yuhsiu886

不能用票選出來拒絕擔任就繳交公積金,不然你們每次都聯合起來選那幾人怎麼辦? 應該是輪流擔任,不想擔任就繳交公積金這樣才對!

2025-01-31 1:08
不管什麼社區規約都不能牴觸法律
一旦牴觸了你覺得還可以罰款三萬嗎?
現在北、中、南不是都有法扶窗口
法律扶助基金會
去問一下專業的比較好吧
p6215090
p6215090 樓主

感謝前輩回覆,新年快樂

2025-01-28 2:17
認識的 華廈 也有類似的 被要求當主委的直接賣房子 規約 規規約跟法律有相牴觸的時候 法律優先 怎麼可能強迫要求當主委? 這時候要考慮 自己要不要賣房子了
p6215090 wrote:


前輩你好!!能不能幫我詢問一下(票選出的新委員,如果拒絕擔任委員的話則需要繳交三萬給社區做公基金)是不是會比較好一些我既保留了他的自由拒絕的權利但又有罰款的侷限


也許會有效..很有爭議就是了

旦結果不會是你想要的

就像我說的因為有沒有罰款..所以當選人有拒絕你也拿他沒辦法

旦問題其實也一樣..勉強真的沒幸福

你硬把這種人拉上主委....

目的是什麼??

廁所裡找黃金??
主委不是有任期嗎?樓主任滿沒有人接,就沒主委會怎樣?大家受不了是不是就會有人出來話事,那個人就自然被推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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