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小妹1103 wrote:
我們是31戶的社區型商業住宅,20多年來管委員的委員選任都是投票方式產生,但皆限定「住在社區內的區權人」擔任,因此都是固定某幾位擔任,近年來大家擔任委員的意願愈來愈低,想用輪流的方式,但因規約有寫僅限現居者擔任(僅11戶),所以就請這11戶輪流,但身為其中1戶的我們覺得不公平,想更改規約讓全體區權人輪流擔任,但11比20,根本不可能通過,想請教有什麼解方嗎?
那就請那個有意見的住戶去找人來開區權會改你們的住戶規約
只有11戶的人住..20戶沒人住..他有本事找足人我也醉了
規約沒改..其實就講什麼都是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