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tan68 wrote:
感謝說明,因這部分物業公司提供的訊息是,社區委員選舉事務屬於公共事務,與社區下一年的發展及相關維護有關,確實攸關全體住戶的公共利益,這點是無庸置疑的,但實際結果還是等判完了再來告訴大家!謝謝
總統大選算不算公共事務..會不會與國家未來的4年的發展有關
這時我不管你選不選..我直接把你的個資都公開..你能接受嗎???
先不管法律有沒有其他規定..我們只看個資法..
人家就是用公共事務..硬把你的個資公開..你能認同嗎??
你要不要去翻一下你們的社區規約..看一下內容寫什麼
如果他有寫明選舉規則..會公開住戶資料..那你們會沒事
反之他什麼都沒寫..你們就想用一個公共事務(公共利益)..那祝福你們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V,113%2c%e4%b8%8a%2c340%2c20240827%2c1

順帶說明, 轉貼判決書, 也沒有違法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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