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237876 wrote:.但是...違法就是違法宣傳的方式很多,這裡只是其中之一...感謝 Mobile01.(恕刪) 是我的話會用債務相抵的方式處理,訴訟太麻煩了,無論管委會是故意或過失在民事上皆屬於對住戶的債之不完全給付,住戶的損害賠償可由定期繳納的管理費裡扣除,讓主委背個刑事前科當一輩子的仇人實在不妥。本人先前當主委也差點被住戶告上法院,我就是這樣處理,也已經一年沒繳管理費了,而且沒跟任何人結仇,那些對我無端謾罵指控的住戶也不敢說什麼。
a29237876 wrote:.一開始道個歉就好了。結果,這些人處理事情的方式,我也是漲見識了。不但不道歉、澄清,還繼續造謠、誣賴!.(恕刪) 跟我之前當主委遇到的情況一樣,我還遇到兩次,第二次他們自己召開臨時會議把我換掉,理由是我勾結外人讓他們把垃圾拿來社區裡的丟以及我私自決定調漲50%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