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個禮拜才剛吵完這問題結論是政府法規的規定式 汽車停車格可以停放交通工具這交通工具包含汽車,機車,腳踏車等等所以你在自己格子內要停幾台汽車機車腳踏車都是合法的也沒有限制你只能停幾台車只要你不超過格子的範圍但管委會開區權會後是可以用公約來約束格子內可不可以停機車,腳踏車,停幾台車的這是管委會請來的律師說的所以如果管委會沒規定你就可以停管委會規定了你就只能照管委會規定做至於不是交通工具之外的雜物那就不用說了就是直接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