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hnmao wrote:
只擷取這段我認為的重...(恕刪)
要說我牽拖我接受
這也跟人得癌症一樣很難證明
這是我做為一個人受到影響本就會產生的內心糾結
所以溝通時頂多只能說pm2.5是公告的一級致癌物
我有權利在自己家時不受煙味污染
更別提是一級致癌物質長期涂毒
另外我不知道為何可以推論到我在看房時就會聞到
更推論我當時自行判斷可以接受
還當真沒聞到
房東自己也說很訝異她們設神壇
結論: 我有權不爽,不管我有沒有牽拖
受污染是事實,燒香等煙味問題,之所以難解,就是因為就算請環保局的人來,也無法即時趕到測試,不似噪音,是可以有機器測試錄影的。也因此,即使檢舉了,隔天還是繼續燒香啊。
就因為舉證困難,所以蠻不在乎置之不理的,大有人在。加上台灣就是人治社會,您說的依法處理,看看前面那些文章,就知道不見得有用了,最壞就是自己還要去提告民事,不是嗎?提告了,一樣舉證困難。
的確我是悲憤不爽來這裡發洩一下,然後還是要自個兒認衰繼續找房搬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