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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在公共區域私劃車位收費

有經過所有權人大會表決就不能稱之為『私劃』。
請問停車位是給住戶停放還是給外人?租金收入是進管理委員個人的口袋還是入社區的帳?
若是給住戶停放錢又入社區的帳還有甚麼好糾結的?
規劃閒置的公共區域給大家使用,收入又歸公,這哪裡錯了?硬要搬一些法條來扯。
搞不懂很多住戶總是把自己當成客戶,老是將管委會擺在對立面。
星幻

違法的話終究還是違法,這篇的問題主要還是在於,明明是區權會通過的事項,但還是要硬寫為是啥管委會私劃…,以此企圖標題殺人。

2023-04-28 11:35
Hi派

區權會通過,管委會應依法令向主關機關辦理申請(須符合法令),社區被開罰可以告管委會背信。

2023-05-19 9:52
k8187 wrote:
請問一下我們大樓地下...(恕刪)



1.「地下三層的發電機室外面公共區域」:可以去管委會查看貴社區「使用執照」停車空間的配置,依據樓主描述,推測前述的「公共空間」應該也是屬於停車空間範圍內,停車空間是一個整體平面的概念,社區停車格的劃設則可以參考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裡面的規範,例如:車格大小、車道的寬度、迴車空間、出口設置等等。

2.樓主的社區增設停車格,如果社區規約並無限制,在原有的「停車空間」重新調整停車格的位置、或增設停車格,同時符合當地政府的OO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其實是不須變更使用執照的(僅可能需要變更停車數量的註記)。

3.若是劃設停車空間涉及使用執照裡面原定的「使用類組」的變動,例如:機電室、辦公室要變更為停車空間,此時就可能須要找建築師來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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