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8187 wrote:
請問一下我們大樓地下...(恕刪)
1.「地下三層的發電機室外面公共區域」:可以去管委會查看貴社區「使用執照」停車空間的配置,依據樓主描述,推測前述的「公共空間」應該也是屬於停車空間範圍內,停車空間是一個整體平面的概念,社區停車格的劃設則可以參考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裡面的規範,例如:車格大小、車道的寬度、迴車空間、出口設置等等。
2.樓主的社區增設停車格,如果社區規約並無限制,在原有的「停車空間」重新調整停車格的位置、或增設停車格,同時符合當地政府的OO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其實是不須變更使用執照的(僅可能需要變更停車數量的註記)。
3.若是劃設停車空間涉及使用執照裡面原定的「使用類組」的變動,例如:機電室、辦公室要變更為停車空間,此時就可能須要找建築師來簽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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